“我的職責,最多就是在量刑上,基於現有法律條文,做一些常規的辯護。至於其他的……你自己把握。”
賀芝芝徹底愣住了。
她沒想到,他竟然會說出這樣一番話。
她仔細打量著陳柯,此時此刻他的眼睛裏麵沒有算計,隻有一絲疲憊和一絲不易察覺的歉意。
看來,再冷硬的人,心裏也還是存著一點良知的。
又或者,是趙小磊一家的遭遇,實在太慘,連陳柯這樣的人都看不下去了。
他都要走了, 又回頭說了一句。
“芝芝,明天好好打,不是為了贏我,是為了那個可憐的孩子。”
說完,他拉開門走了。
辦公室裏,賀芝芝看著關上的門,心情複雜。
她原本以為會是一場唇槍舌尖、你死我活的惡戰,沒想到對手卻提前表明了“消極”態度。這並沒有讓她輕鬆多少,反而更覺得肩上擔子沉重。
無論如何,明天,法庭上見真章。
無論如何,她也要保住這個可憐的孩子。
第二天,她換上了畢業後接受第一個案子時穿的衣服,當時她的對手也是陳柯。
可是當時那個案子,她輸給了陳柯。
這一次,她一定要贏。
開庭前,寧偉將一個密封的檔案袋交給賀芝芝。
“芝芝姐,這裏麵是網站後台的交易記錄、IP地址和上傳日誌。”
賀芝芝用力捏了捏檔案袋,深吸一口氣,走進了法庭。
“放心,這次我一定會贏的。”
如同陳柯所說,她不是為了贏陳柯,而是為了那個可憐的孩子。
她看向被告席上的趙小磊,他看著媽媽和姐姐,似乎沒有任何害怕,還衝他們笑了笑。
庭審正式開始,周秉和唐甜坐在旁聽席上,也有不少人前來旁聽。
大多數人都是站在趙小磊這邊的。
有人喊了聲肅靜,公訴方開始陳述。
關於趙小磊持刀殺害四人的血腥事實,證據確鑿,認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惡劣。
“現在有請原告律師陳述。”
陳柯看了一眼賀芝芝,賀芝芝這才注意到,他穿的也是當初第一場官司時那身西裝。
領結還是她送陳柯的。
如陳柯所說,他隻是做了簡單的陳述,便到了賀芝芝陳述。
賀芝芝並沒有否認趙小磊殺人的事實,而是將重點完全放在了 “為什麽殺人” 上。
“我這裏有一條完整的線索,可以證明他長期遭受圍堵,毆打和羞辱。”
“以及最親的人被人侵犯的事實。”
家屬席上不樂意了,衝著賀芝芝大喊。
“你放屁,他們還隻是個孩子,他們都已經死了,你還要這樣侮辱他們的人格。”
“法官,我請求讓對方律師離席。”說著就要撲上去。
被法警及時攔下。
旁聽的人罵道,“怎麽有臉說的,自己教育出這樣的孩子,還有臉出現在這裏,要是我的孩子,我早就把他死了,還用的著別人動手。”
立刻有人應和道,“就是,生下來就該溺死在尿盆裏,省得他長大了危害社會。”
“肅靜!”隨著一記重錘落下,庭內瞬間寂靜下來。
賀芝芝繼續自己的陳述,“我上述所說全是事實,有證據佐證,趙小磊是在求救無門,是在目睹家人再次受辱,精神徹底崩潰,極度絕望和憤怒下,為了製止正在進行的、針對他家人的持續性不法侵害,而做出的激烈反應!不能認定為是故意殺人。”
家屬席再次破防。
“胡說八道,他拿著斧頭上門,怎麽就不是故意殺人了!”
“法官大人,你可一定要公證裁決啊!”
賀芝芝講完之後,再次輪到陳柯發言。
他深吸了一口氣,鄭重說道。
“法官大人,陪審團。作為四位逝者的代理律師,我的職責本應是為他們辯護。但在查閱了全部案卷,尤其是看到了賀律師方才展示的這些……這些令人發指的罪行證據,遠遠超出我的想象,我是一名律師,維護的是正義,請恕我無法違背我的良知。”
“他們對趙小磊及其家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導致這場悲劇發生的直接且唯一的原因。對於趙小磊的殺人動機,我方不再持有異議。”
賀芝芝沒想到他真的不再繼續辯護了。
這樣也好,最後一張王牌,可以不用出了。
可是法官突然宣布,“人證請求出庭作證。”
賀芝芝猛地看向門口,其實已經沒必要了啊!
兩位女性戴著口罩,清晰地指認了當天是誰先闖入屋內,誰實施了主要侵犯,其描述細節,竟然與趙小磊供述的殺人順序完全吻合!
這有力地證明了,趙小磊在衝入房間時,目標明確,行為直接指向了那些正在或剛剛結束對他家人施暴的惡魔!
賀芝芝震驚至於抓住時機,進行最後陳述。
“法官大人,趙小磊不是在行使私刑,他是在那一刻,成為了保護家人的最後一道屏障。他的身心在當時已處於極度崩潰狀態,他的行為是在無法忍受的不法侵害持續刺激下發生的。懇請法庭考慮到本案極其特殊的背景和起因,認定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判處其無罪!”
休庭合議後,法官重新落座,莊嚴宣判。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小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經查證,四名被害人對被告人及其家人長期實施欺淩、侮辱,並於案發前及案發當日,對被告人的姐姐、母親實施了嚴重的性侵犯等不法侵害,且對不法侵害後果進行傳播牟利,對被告人身心造成持續性的、極其嚴重的摧殘。”
“案發當日,被告人再次目睹家人受辱並自身遭受毆打,精神處於極度激憤、崩潰狀態之下,為製止不法侵害的持續而實施殺人行為。綜合全案情節,其殺人行為係在遭受無法忍受的長期和即時多重壓迫下引發,具有明顯的防衛因素,雖造成嚴重後果,但情節上區別於一般的預謀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趙小磊,無罪,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