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員工製定個人目標
製定個人目標是一種在工作中學到的行為,是指員工們在一段時期裏培養出來的技能或從事的一係列相關活動。對每個新員工而言,製定目標並不是他們生來就能帶到工作中去的行為,而是在工作中慢慢學到的。因此,領導者要扮演的是一個模範教練或老師的角色。
在教導員工如何製定目標時,應該服從一個基本框架:首先是給員工提供一個可以效仿的目標;其次允許員工有指導地參與;最後是讓他承擔起自我領導的重任。作為領導者,有責任對其他員工效仿的目標行為親自進行說明,從而讓他們製定更加明確的目標。從屬目標,甚至是自定目標,都需要與上一層次的,甚至整個企業的目標保持一致
員工製定個人目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激勵要素。有時,讓員工參與製定對他們自身工作具有影響的決定,就會使員工充滿幹勁,能夠取得更好的成績。但是光"參與"還不夠,還應把注意力集中在時間因素和經驗因素方麵。隨著員工逐漸變得成熟、老練和富有經驗,還要引導他們不斷修改所設定的目標。
二、放權之後不再幹涉
上司隻決定個大概,細節部分交給具體負責人處理,這是一個讓下屬發揮能力的機會,而且,他們對工作細節的了解也比上司多。
當然,負責人必須要做工作進度報告,並且要避免判斷錯誤的發生,絕不可以為所欲為。相對的,為避免負責人在工作中有所疏忽,領導者也要做調查工作。
但常看到的則是,一些上司連工作細節也要幹涉。在這種上司手下做事的人,真的是很為難,對客戶也不好交代。客戶會認為:"如果是這樣,為什麽開始不先說清楚呢?"雖然有些客戶會對負責人寄予同情,但大多數客戶還是會認為:"今後什麽事就直接跟他們上司談,免得中途又變卦"。
在外人麵前,上司和下屬的意見分歧是有失禮節的。在生意場合,更容易被對方看出弱點。所以,作為上級事先要和具體負責人做好意見溝通,不能隻一句"都交給你"就撒手不管了。一旦說出這句話,就要有絕不幹涉的度量和勇氣,否則就可能會讓下屬失去工作熱情。如果是具體涉及到客戶之間的生意往來,又會牽涉到公司的信用,就要特別小心。
如果"委托"之後又想幹涉的話,那麽最好整件事從頭到尾都由自己決定。"委托"並不是件壞事,當自己決定將任務交給別人時,即使真有不滿意的地方,也不能再隨便改變決定。
三、隻須下達目標,不必布置細節
如果一位領導者,每次分派工作,從開始到結束,事無巨細都要求得非常具體詳細。比如布置會議室,放多少把椅子,買多少茶葉、水果,會標寫多大的字、找誰寫、用什麽紙等等都要一一過問,開始時員工可能尚能接受,時間一長,大家就不太情願了,感到他管得太細太嚴了。
其實,有很多事,隻要向員工下達工作目標就可以了,不必布置細節。如讓員工推銷一批商品,領導者隻要告訴他銷售定額和經濟合同法的知識就可以了,沒必要告訴他到哪家商店去,進門怎麽說,出門怎麽道別。叫下屬編製一套管理軟件,隻提要求就可以了,沒必要告訴他使用哪種語言、怎麽編。管理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了,過度的管理反而會弄巧成拙。
首先,過度管理妨礙員工積極性的發揮。
本來解決問題的途徑有10種,領導者的方法不見得是最好的,員工可能有一套好主意、好辦法,但領導者早安排好了一切,員工也隻有照辦。員工失去了參與和發揮潛能的機會,勢必挫傷積極性。時間一長,就會養成不動腦子、一切依賴領導者的"阿鬥"作風。隻有沒有進取心的員工才歡迎這種領導者。一位心理學家說過:"對創造者來說,惟一最好的刺激是自由--有權決定做什麽和怎麽做。"領導者越俎代庖無異於一把心鎖,鎖住了員工的想像力、創造力,鎖住了員工的積極性。
第二,過度管理不利於培養鍛煉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
許多領導者不信任員工的能力,怕員工把事辦糟了,像溺愛子女的父母,左叮嚀,右囑咐,是不利於員工的成長鍛煉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人不在大風大浪中摔打一番,是不會成熟提高的。一般來說,領導者的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工作能力要比員工高。你的原意雖然是希望使員工少走彎路,可員工沒有付出代價,就感受不到通向成功道路上的荊棘坎坷,而沒有這些感受,員工就可能成為沒見過世麵的"阿鬥"弱智。
四、妨礙下屬就是妨礙自己
一個無能的領導者,不僅不能對下屬的工作起到推動作用,而且會妨礙下屬的工作。不用說,在一個組織裏,這樣的領導者越多,效率肯定越低。這類領導者有時以妨礙別人的工作來顯示自己的權威,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他們沒有想到這樣做正是在減少自己的工作業績。
這種領導者做事獨斷專行,他們往往習慣一味否決下屬提出的意見。
"我沒聽說過這件事"。
"這件事現在不能提,因為總經理正在發火"。
"這件事如果我突然地報告總裁,他不會采納的,而且還會責怪我胡亂請示,所以我不能接受你的建議"。
"這筆預算不能批,因為我說服不了他們"。
為了避免如此糟的局麵,作為領導者一定要注意每隔一段時間,有意識地自我反省。看看自己是否經常妨礙下屬的工作,是否應該多給他們一些支持和幫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應立即改變立場,切莫再固執己見。隻有如此才能贏得下屬的好評和信賴。作為一個企業領導者要全力支持下屬的工作,妨礙你的下屬,就是妨礙你自己。
五、讓智囊人員自己決定
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總經理斯隆,在聘請著名管理學家德魯克任該公司管理顧問時,第一天上班就告訴他:"我不知道我們要你研究什麽,要你寫什麽,也不知道該得出什麽結果。這些都應該是你的任務。我惟一的要求就是希望你把認為正確的東西寫下來,你不必顧慮我們的反應,也不必怕我們不同意,尤其重要的是,你不必為了使你的建議為我們接受而調合和折衷。在我們的公司裏,人人都會調合和折衷,不必勞駕你,你當然也可以調合和折衷,但你必須告訴我們'正確'的是什麽。"
斯隆總經理的這番話,說明了領導者發揮智囊人員作用的一個重要技巧,即企業領導者不應以任何形式把自己的主觀意誌強加給智囊人員,而應該積極地為他們創造一個獨立進行工作的環境。谘詢機構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機構,它的活動是從客觀事實出發,依據科學的論證和實驗,得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它隻尊重科學,服從真理,隻對事實負責,對自己的研究成果負責。
因此,企業領導者必須尊重他們工作的獨立性,不幹涉他們的工作,讓他們通過研究得出他們自己認為是科學的結論。領導者可以下達任務,提出研究課題,但不能畫框子,定調子,束縛他們的手腳和思想。國內一些企業領導者往往缺乏這方麵的技巧,他們總是喜歡把自己的一些指示、意見吩咐給智囊人員,更有甚者,領導者事先拿出一個主觀的結論,然後讓智囊團去找事實為他的結論做注解,或引用"科學道理"來論證他的結論的正確性。這樣做隻能給智囊人員的工作造成障礙,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也妨礙了領導者做出科學的決策。其實,隻有讓智囊人員獨立地進行研究工作,他們才能提出有遠見灼識的見解,否則,就失去了智囊人員應有的作用。
目前,很流行一種叫做頭腦風暴法的會議形式,這種會議形式經常被許多谘詢機構采用。頭腦風暴法,也稱BS法。原來的意思是指精神病患者精神錯亂時的胡言亂語,這裏轉用它的意思為無拘無束、自由奔放地思考問題。頭腦風暴會議提倡在非常融洽和輕鬆的氣氛中進行,任何與會者的思想不受任何框框限製。主持者一般不發表意見,以免影響會議的自由空氣。頭腦風暴會議有四條原則:不互相批評;自由鳴放;歡迎提出大量的方案;要求善於給別人的意見提出方案。
因此,其主要特點是通過互相啟示找出解決方案。頭腦風暴法為什麽能夠創造出真知灼見而被谘詢機構廣泛地使用,原因就在於會議的發言者無拘無束,自由放任。這點應該可以啟迪我們的企業領導者,要想讓智囊人員真正提出真知灼見,就必須放手讓他們工作,不設任何條條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