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強調人人平等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其確切意義是說人不應由於出身、民族、居住地、信仰等任何一種原因,而在個人追求自身幸福,實現自身價值,爭取為社會所承認的道路上受到任何歧視。也就是每個人在實現自身價值的過程中應遵守同樣的製度規則;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在市場競爭中用同樣的打分規則;在道德判斷麵前任何一類人都不被歧視。但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避免和消除一切的貧富差距。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完全平等化,人們就沒有勤奮工作的激勵,社會的總收入就將大大減少,那樣的話,所有人、包括不幸者的狀況也會趨於惡化。
思考和練習
1.為什麽說市場經濟無法避免貧富差距?人人平等和貧富差距是否矛盾?
2.你是否讚同政府用政策縮小貧富差距?你是否讚同用政策使每個人的收入完全均等?為什麽?
稅收如何決定
前麵我們說到,在市場經濟體係中,價格體係會發揮“看不見的手”的奇妙功能,使社會資源的配置達到最高效率。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自由市場不能保證達到資源的有效運用。比方說,有時市場存在外部性(如空氣汙染),或者市場存在但收費不易(如公共物品),某種程度的政府幹預就成為必要。
軍隊、警察、國家氣象服務以及高速公路建設等,都是常見的政府活動的領域。諸如宇宙空間探索和科學研究等公益事業,也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資助。政府或許還會對一些行業(如銀行業及藥業)加以監管,而對另一些(如教育和醫療)則予以補貼。此外,政府還對其公民征稅,並將稅收中的一部分再分配給老年人和貧窮者。
總之,市場有很多解決不了的問題。於是,人們隻好委托一個特殊的機構,來解決這些問題。當然,這個機構不可能憑空變出公共物品,這個機構裏的人,也不能不養家過日子,它必須向大家要錢。這種錢,名叫稅收。這個機構,就叫政府。政府在現代社會裏的角色定位就是:向全社會征收稅款,同時負責向社會提供全套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
一般而言,政府參與或幹預經濟活動的目的隻有兩個,一個是促進經濟資源更有效率地發揮,以加速經濟增長;另一個則是保持經濟穩定,同時達到經濟公平。
在追求經濟效率方麵,前麵己經說明的十分清楚。在一般情況下,市場機製足以使經濟效率充分發揮。因此,政府必須做的事情就是建立一個有秩序的遊戲規則,讓市場盡量保持自由競爭的條件,其他的事情放手讓市場自行運作即可。惟有當一些特殊情況導致市場運作失靈時,再由政府出麵幹預或直接生產。還有就是當市場出現某種失控的時候,需要政府用宏觀經濟政策加以糾正,這個問題我們在後麵要詳細論述。
社會的穩定與公平也非常重要。因為在市場經濟中,有許多人在社會中屬於弱勢者,必須由政府協助才得以獲得較公平的待遇。比方說,某些殘疾、老邁、單親家庭等弱勢人士,在市場自由競爭下,他們的所得可能根本無法養活自己。在他們缺乏競爭能力時,政府自然不能坐視,而應給予某種程度的協助,例如直接給付生活補助金、醫療保障、就業訓練等。社會福利的支出是每一個現代國家所必須存在的,且一般而言,愈進步的國家其社會福利支出比重愈高。
但我們經常聽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比方說:“石油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由政府來負責”、“通訊事業有關國家安危,所以應由政府來做”、“教育事業是百年大計,應由政府負責”,等等。但我們要問,如果這些東西都很重要,都要由政府負責,那麽食、衣、住、行、育、樂哪一樣不重要?難道這些產品都應由政府負責生產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