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偉大又萬能的政府不是很好嗎?為什麽我們不要呢?答案很簡單,因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再有能力的政府也沒有辦法無中生有。當政府要參與經濟活動,提供服務時,必須使用資源。通常這些資源就必須由社會大眾通過納稅來提供,而征稅又會對社會福利總量產生不利的影響。所以在征稅的時候政府應該特別小心。
現在考慮向一種物品的賣方征稅。假設政府通過法律要求冰湛淋蛋卷的賣方每賣一個冰淇淋向政府支付0.5元。這項法律有什麽影響呢?由於對賣方征稅提高了生產和銷售冰淇淋的成本,因此,稅收減少了每一種價格時的供給量,導致供給曲線向左移動(或者同樣可以說向上移動),如右圖:
我們可以準確地知道移動的幅度。在任何一種冰淇淋的市場價格時,賣方的有效價格——他們在納稅之後得到的量——要降低0.5元。例如,如果一個冰淇淋蛋卷的市場價格正好是3元,賣方得到的有效價格將是2.5元。無論市場價格是多少,賣方仿佛在比市場價格低0.5元的價格時來供給冰淇淋數量。換個說法,為不誘使賣方供給任何一種既定的數量,現在市場價格必須高0.5元,以便彌補稅收的影響。如圖,供給曲線向上從原來的位置移動到新的位置,移動幅度正好是稅收量(0.5元)。
我們現在可以比較原來的均衡與新均衡。圖形說明,新均衡時,冰淇淋的價格從3元上升到3.3元,而均衡數量從100個減少為90個。稅收減少了冰淇淋市場的規模。而且,買賣雙方分攤稅收負擔。由於市場價格上升,買方為每個冰淇淋比納稅前多付了0.3元。賣方得到的價格高於沒有稅收時,但有效價格(在納稅之後)從3元下降到2.8元。
對買方征稅和對賣方征稅是相同的。在這兩種情況下,稅收仿佛在買方支付的價格和賣方得到的價格之間打入了一個楔子。這個楔子使供給和需求曲線的相對位置移動。在新均衡時,買方和賣方分攤稅收負擔。對買方和賣方征稅的惟一區別是誰把錢交給政府。
稅收會對社會福利產生不利的影響。下圖描述了這種變化。在稅收前,社會總福利是A+B+C+D+E+F。稅收使得消費者剩餘減少了麵積B+E,隻剩下A;生產者剩餘減少了麵積C+F,隻剩下D。稅收等於交易數量乘以0.5,在圖上表示為B+C。也就是說,稅收使買方和賣方狀況變壞了,而政府狀況變好了。
總福利的變動包括消費者剩餘的變動(是負的),生產者剩餘的變動(也是負的)和稅收收入變動(是正的)。但是,當我們把這三塊相加後會發現,與征稅前相比,市場總剩餘減少了麵積E+F。因此,買方和賣方由於稅收遭到的的損失大於政府籌集到的收入。這種損失稱為無謂損失,即麵積E+F。
前麵說過,市場可以有效地配置稀缺資源,供求均衡使得買方和賣方的總剩餘最大化。但是,當稅收提高了買方的價格而降低了賣方的價格時,它對買方的激勵比沒有稅收時少消費,而對賣方的激勵是比沒有稅收時少生產。這樣,市場規模縮小到其最優水平之下。可見,稅收扭曲了激勵,引起資源配置的無效率。
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社會是否需要政府,而在於政府參與經濟活動或幹預經濟活動時,其成本與收益大小如何。若不由政府參與,由民間市場自行決定,成本與收益又如何?兩者之間的社會福利與社會公平孰高孰低?惟有當這些問題都被滿意地回答之後,我們才能說明政府的存在能否給社會帶來好處。
其實,從本質上看,政府和大眾之間是一種買賣關係——大眾用稅款,去購買政府的服務。普通人認識不到這一點,原因在於:政府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包羅萬象,從城市建設、社會治安,到經濟環境、法律製度,直到公共福利、國防戰備……容易混淆這些公共物品的商品本質。再有,政府在提供這些物品的時候,往往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使人忽略了它作為一個交易者的真實身份。
政府的產品和服務,對一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是至關重要的。誰能想象,城市裏的環衛工人停止工作,警察部門宣布解散,或是印鈔廠關門歇業,對社會秩序會造成什麽樣的衝擊?就更不要說什麽經濟發展和繁榮進步了。公共物品的重要性,使它成為了生產財富不可缺少的一項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