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直銷法規正式出台日期逐步逼近,越來越多的境外投資者對中國直銷市場產生了越來越濃厚的興趣,據稱摩根士丹利公司負責亞太投資的專家就曾親自來華考察中國直銷行業的發展狀況、市場環境,以便準備投資中國直銷業、直銷市場的評估報告,香港特區、新加坡等地的投資機構也紛紛向中國內地派駐人員。2004年11月10日《華爾街日報》報道——《中國將頒布首部直銷監管法規》,在中國已經開展了業務的如新等代表性直銷企業股價當日便攀升5%。
推進直銷立法是中國政府履行國際承諾的必要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附件9: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第2條最惠國豁免清單》中,在“分銷服務”項目下的“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中國對締約方承諾在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取消市場準入限製和國民待遇限製。有鑒於此,立法規範直銷是中國履行入世承諾開放直銷市場的必要前期準備工作。
毋庸諱言,預備出台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不會讓所有直銷業者滿意。盡管取消了要求外國直銷企業“須在其他5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業務”的規定,但許多企業為之撓頭的市場準入門檻並未降低,連續3年年營業額累計超過5億元人民幣、每家直銷企業繳納2000萬至300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等硬指標仍然橫亙在直銷企業麵前,相信不少有意投身直銷市場的企業將在上述門檻之前折戟。要正確看待這些問題,就必須對直銷業的地位及其在中國社會的發展環境作出切實的評估。
盡管直銷比傳統銷售方式擁有減少流通環節、降低交易費用等優點,但直銷在商業市場上份額畢竟有限,全世界直銷年營業額不過850億美元,中國潛在直銷市場規模更小。
在這種情況下,直銷立法的指導思想必然強調穩定而不是發展,偏偏直銷的最突出特點就是高度的信息不對稱,穩定市場秩序問題更加突出。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銷售者對其所銷售商品的真實價值了解多於消費者。在直銷中,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是“一對一”的格局,他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高,更容易誘發推銷員牟取非分利益的內在衝動。當前中國社會信用低下的現狀進一步加劇了上述風險,而這種現狀在可預見的未來又不可能徹底改變,因為當前的西方國家是一個發展相對成熟、穩定的國家,失信者敗露的風險大,機會成本較高;中國則正在經曆激烈的社會分化和變遷,失信者弄虛作假敗露的幾率相對低下,機會成本較低。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在西方國家能夠正常發展的直銷到了中國便“一放就亂”,屢屢滑進金字塔式傳銷的陷阱,也贏得了“經濟癌症”的惡名。因此,作為全社會利益的代表,政府不可能僅僅考慮某些企業的眼前利益而無視數量更為廣大的消費者、社會公眾的利益,正當經營的企業的長遠利益也隻能植根於消費者、社會公眾的利益,提高直銷市場準入門檻也就成為一個可取的選擇。
當然,就長遠而言,直銷業的可持續發展取決於行業內部形成自我約束的機製,但形成這種機製非一日之功。直銷市場這個不大的市場能夠為一些雄心勃勃者提供“暴富”的機會,而這些企業的貪婪經常是缺乏節製的。如果能夠加以適當的約束,貪婪能夠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如果喪失約束,貪婪必將造成悲劇。
至少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中國直銷立法者必須比他們的西方同行更強調規範、監督而不是自由化。各類市場參與者們都希望立法能夠更有利於自己,這種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但他們應當明白,這個世界上不僅存在“良民”,更存在眾多“刁民”;立法者綜合權衡之後的決策目的不是為了讓“良民”吃不飽,而是為了避免“刁民”弄髒飯鍋導致大家都吃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