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錢塘武蝰生封翁,嚐佐滇省臬司某公。一夕閱卷,無風燭滅。呼人燒燭,閱未半又滅。異之,祝曰:“獄冤乎?當盡心覆閱,勿滅燭也。”又燒燭。
審視之,乃某縣詳文:叔以毒餅毒侄之妻、子及店夥三命,叔已具服者也。初,侄設小酒肆,妻一、子一、夥一,與己而四。有叔無賴,時來索飲,既醉,仍索錢乃去。以為常。一日,侄他往,叔忽至,袖餅三枚,出置案上,曰:“吾終歲擾汝輩,無以為酬。頃於途拾得此物,盍食之乎!”三人乃各食。叔仍飲酒,未罄,三人忽七孔流血而死。叔大駭。侄回,具以告。侄曰:“然則叔毒吾妻、子也。”遂到官,供其實。官曰:“餅既爾所餉,命即爾所毒也。”叔以嚴刑誣服,已解省矣。
武思其故不得。次日,告東人請覆審,並告以滅燭事。及訊叔,仍言餅乃拾得者。再細訊之,侄忽自言餅乃己所為,故遺於叔所經之途,欲以毒叔,而妻、子不知,故食之而死。今尚何言?乃釋叔而置侄於法。
武歎曰:“天下事出人意外者,可勝道哉!但據一紙為信,而冤者眾矣。然不據一紙為信,又將何據乎?”乃辭幕去。
《潛庵漫筆》
【譯文】
浙江錢塘人武封翁,曾在雲南按察使某公手下任職。一天晚間,他翻閱卷宗時,蠟燭突然間無風自滅。他叫手下重新點燃蠟燭,看了沒多久又滅了。武封翁很是奇怪,便對神靈祈禱道:“是不是有冤案?我一定細細翻鬩,請神靈助我,不要再讓蠟燭滅掉了。”他重新點起蠟燭。
武封翁細細一看,原來是某縣上報的公文:叔叔用毒餅毒死了侄子的妻子、兒子以及店裏的夥計,叔叔已經全部承認了。原來他侄子開了個小酒店,除了妻子、一個兒子,還有一個夥計,加上侄子本人,一共四個人。叔叔是個無賴,經常來要吃討喝,酩酊大醉後還要強索錢財,得手後才肯離去。大家對這已習以為常了。一天,侄子有事外出,叔叔忽然又來了,掏出袖裏的三隻餅放在桌上,說:“我一年到頭麻煩你們,沒什麽東西可以酬謝的。剛才在路上拾到三隻餅,你們何不吃了呢?”侄子的妻子、兒子、夥計三人各吃了一隻餅。叔叔仍像往常一樣自顧喝酒,還沒等他把酒喝完,三個人忽然都七孔流血,倒地而死。叔叔嚇得不知所措。侄子回來後,叔叔把發生的事都對侄子說了。侄子說:“那就是叔叔毒死了我的妻兒了。”於是他告到官府,叔叔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審案官員喝道:“既然餅是你送的,那麽這幾個人就是你毒死的。”嚴刑之下,叔叔隻得認罪。案件審結後已送到省裏。
武封翁反複考慮,找不出這三人猝死的原因。第二天,他告訴某公,要求重審此案,還把昨晚查看卷宗時蠟燭無風自滅的事告訴了他。等到重審叔叔,他還是說這三隻餅是路上拾來的。再細細訊問侄子,侄子忽然說這三隻餅是他自己做的,故意放在叔叔的必經之路,想要毒死叔叔,而他的妻子、兒子完全不知道,所以吃後全死了。現在還怎麽說呢?於是武封翁把叔叔從牢裏放出來,又按法律懲處了侄子。
武封翁大為感慨:“天下事情中有很多往往出人意料,簡直是數不勝數啊!如果隻憑一紙供詞便信以為真,草率定案,那蒙冤受屈的人真是太多了。但如果不相信供詞,那又根據什麽來斷案呢?”於是他辭別某公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