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陳鬥,淮安清河人。父恭,故固原州知州,母胡氏。方恭為扶風令時,買婢於都,得王氏,約曰:“某以貧故,鬻女於陳為婢,婚嫁惟命,毋有盜逃。”王氏稍長,恭嬖之,遂弗嫁也。王氏妖而佞,以寵,故弗禮於女君。胡氏憾焉,然卒無以尚之。詬誶屢矣,而弗勝鬱鬱,遂成疾。鬥方幼,竊不平,無如何也。恭以事罷官,歸清河,老。王氏益嬖,操家政。胡氏益疏,疾乃大劇。及革,恭與王氏弗之視也。握鬥手,泣而矚曰:“疾由王氏。吾死,汝必報之。王氏婢耳。約在此,汝執以為信。報必告我焉,吾將助汝。”語絕而死。鬥收其約而閟之。遲一歲,未得間。乾隆二十六年四月,恭以他事出,家無餘人。鬥曰:“可矣。”攜刀伺之,則王氏方浣衣於台。初,鬥之少也,有贏疾。至是方劇,懼不克製,戰栗不敢前。王氏忽大呼,自投於地。鬥曰:“母助我矣!”直前刺之,中項,王氏死。割其頭,並刀與約陳於母之柩前,哭而祭之曰:“兒報王氏矣。將歸獄於官,母念之。”遂自歸也。獄成,以故殺論斬。
論者曰:“鬥之母,死疾耳。王氏,父之所安。鬥焉得仇之?”辯曰:“疾由王氏,則王氏死之矣。父之所安,不得以己故仇之,此申生之不報姬氏也,非所論於母也。且人子死其母則已耳。不然,則豈其屬纊之語而違之?”
論者曰:“王氏之虐嫡也無質。夫惡知非胡之妒而自取疾乎?”辯曰:“此鬥之所為難也。證之,則父有縱妾淩嫡之罪。鬥之誌惡,夫實其父以自貸死也。且即胡氏妒,鬥既不知父之縱妾矣,又惡知母之妒耶?知王氏之為吾母仇而已。”
論者曰:“鬥知母之為重矣,獨不知父之重乎?章子之母,得罪於父,死,父埋之( )。父死,君命改葬而弗敢也。齊王用是以為將。鬥讀書豈不聞之?”辯曰:“此非章子之事也。若然,則章子乃大惡也。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如其道,則終身無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魏顆之父嚐命顆以妾徇矣。父亡,顆乃嫁之。君子以其從治命為孝。埋妻於,亂命也。非道甚矣。父死而改葬,是蓋愆也?況重之以君命乎?章子之說,乃戰國傾危之士所為,亦吳起殺妻求將之類也。曾孟子友而如是耶?此不可以律鬥明甚。”
論者曰:“然則是獄宜何斷?”曰:“以殺婢斷。禮曰:‘子為庶母期。’律曰:‘庶母謂父妾之有子女者。’妾與婢等。王氏初以婢進,嬖而無子,則誠婢耳。且妾無征而婢有征,舉約胡氏治斯獄矣。”
章子當其父殺母埋時,必哀號切諫,雖撻之流血而不止,為父所逐,是不得近也。出妻屏子,是自責罰也。孟子之禮貌固宜,獨惜其父歿之後未改葬母耳。然其不死其父之心,則有沉痛終身者。齊王是以信任也。文敏責其不能改葬,蓋愆是也。比之殺妻求將,則苛矣。
【譯文】
陳鬥,淮安府清河縣人。他父親陳恭是固原州原來的知州,他母親是胡氏。早年陳恭任扶風縣令時,從大城市裏買了一個婢女王氏,賣身契上寫明:“某人因為一貧如洗,願把女兒賣給陳恭做婢女,以後婚嫁聽憑陳恭主張。女兒賣給陳恭後,不得盜竊,不得脫逃。”王氏長大後,陳恭很是寵愛,也就沒有外嫁他人。王氏長得妖豔嫵媚,又巧言善辯,因為頗得陳恭寵信,所以對胡氏蠻橫無理。胡氏怨恨不滿,但最終也拿她沒辦法。因為屢遭嗬斥責罵,胡氏禁不住鬱悶憂愁,結果病倒在床。陳鬥當時還年幼,心裏憤憤不平,也沒什麽辦法。後來陳恭因故罷官,回到清河老家,年紀也大了。王氏更得寵信,裏裏外外家事都由她說了算。胡氏更遭冷落疏遠,病情一天比一天嚴重。胡氏病情危急時,陳恭和王氏也不來看一下。胡氏握著陳鬥的手,邊哭邊囑咐道:“我一身病全是王氏引起的。我死了,你一定要報仇。王氏不過是個婢女出身。她當年的賣身契還在這裏,你拿著做個憑證。報仇時你一定要告訴我,我在陰間會助你一臂之力。”說完這些,胡氏氣絕而亡。陳鬥收起王氏的賣身契藏好。此後拖了一年,陳鬥一直沒找到複仇的機會。乾隆二十六年(1761)四月,陳恭因事外出,家裏沒有別人。陳鬥暗暗說道:“複仇時機到了。”他拿了把刀伺機下手,而王氏正在高處洗衣服。陳鬥年幼時曾患手足麻木的病,這時恰巧發作,擔心不能製服王氏,渾身戰栗著不敢近前。王氏忽然大叫一聲,自己跌在地上。陳鬥叫道:“母親快幫我!”快步上前刺去,刺中王氏頭頸,王氏一命嗚呼。陳鬥把王氏頭顱割下。將王氏頭顱和刀、王氏賣身契一起供在母親靈柩前,哭著祭拜母親:“兒已報王氏之仇。兒將到官府投案,請母親在天之靈時時掛念我。”說著就自己去官府了。案子審結,陳鬥因故意殺人被判斬刑。
有人說:“陳鬥的母親死於疾病。王氏是他父親寵信依仗的人,陳鬥怎麽能仇恨她呢?”為陳鬥辯護的人說:“陳鬥母親的病是王氏引起的,可以說就是死在王氏手裏。王氏是他父親寵信依仗的人,陳鬥當然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仇恨她,這就像《左傳·僖公四年》上晉獻公的兒子申生並不因為晉獻公寵愛的驪姬另立太子、陰謀害他而去複仇一樣。但那不是指兒子為母親複仇。況且做兒子的為自己母親而死也是理所當然的。否則,豈不是違背了他母親的臨終遺言嗎?”
有人說:“說王氏殘害胡氏也沒什麽證據。你怎麽知道不是因為胡氏妒忌別人而自己病倒了呢?”為陳鬥辯護的人說:“這正是陳鬥為難的地方。陳鬥如果證明王氏殘害胡氏,那麽他父親就有縱容小妾欺侮發妻的罪。陳鬥記下王氏劣跡,結果是證實了父親的罪行而自己得以逃脫死刑。況且即使胡氏是因為妒忌而自己病倒,陳鬥既然不知道父親縱容小妾蠻橫無理,又怎麽會知道母親妒忌王氏呢?他正是知道王氏是自己母親的仇人才這麽幹的。”
有人說:“陳鬥知道母親在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怎麽惟獨不知道父親在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呢?《戰國策·齊策》中章子的母親得罪了父親,母親被處死後,父親把她埋在馬廄裏。後來父親死了,齊威王命令章子將母親重新安葬,章子也不敢。齊威王因此起用章子為大將。陳鬥是讀書之人,他難道不知道這事嗎?”為陳鬥辯護的人說:“這根本不是章子的事。如果章子果真這麽做,那章子就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論語·學而》中孔子說過:父親死後‘三年不改變父親的主張’,那才是孝子啊。先賢注釋道:‘如果父親的主張是對的,做兒子的終身不改父親的主張也可以;如果父親的主張是不對的,又何必等三年才改變呢?’《左傳·宣公十五年》上說,魏顆的父親病重時曾命令魏顆在他死後要把自己的寵妾全都殉葬。後來父親死了,魏顆把他的寵妾全都嫁出去了。君子把服從父親正常的、嚴謹有序的命令看做是孝。把妻子的遺體埋到馬廄裏,那完全是不正常的、混亂無序的命令。那也太不講道義了。父親死後把母親重新安葬,又有什麽錯?更何況還是國君命令他重新安葬呢?章子這一事件,完全是戰國時期那些險詐之人編造出來的,與戰國時吳起殺妻求將是一類的事。作為孟子的朋友,他會這麽做嗎?不能拿律法來懲處陳鬥,這是再明白不過的事了。”
有人說:“那麽這案子該如何定案呢?”為陳鬥辯護的人說:“應該按照殺婢的律法來斷案。《周禮》上說:‘庶母過世,做兒子的要服喪一年。’律令上說:‘庶母是指父親的妾已生育子女者。’妾與婢是一樣的。王氏當年是以婢女的身份來到陳家的,她得到陳恭寵信卻沒有生育子女,那她確實是個婢女。說王氏是妾沒有根據,說她是婢女是有確實根據的,拿出胡氏保藏的契約就能按殺婢的律法來斷案。”
章子在父親殺了母親、又把母親埋在馬廄時,必定痛苦萬分、失聲大哭,而且反複向父親提出勸解,雖然被棍棒打得血流滿麵也不罷休,結果被父親逐出家門,所以不可能再接近父親。章子後來把自己的妻室趕出去,把自己的兒子也趕到遠方,對自己也是譴責處罰。《孟子·離婁下》中認為,以善相責,是朋友相處之道;而父子之間以善相責,是最傷感情的事。孟子從父子關係的角度批評章子當然是對的,隻是對章子在父親過世後沒有將母親改葬表示惋惜。但如果章子不把自己妻兒趕出去,不使自己當不成父親,不懲罰自己,他更會痛苦一輩子。章子做兒子時哪怕父親死了也不改變父親的主張,那麽讓他做臣子肯定不會欺瞞君主,齊威王正是因為這一點才信任他。錢維城指責章子不重新安葬母親,這種說法是錯的。但把這事與戰國時的吳起殺妻求將作比較,則過於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