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粵東某生,聘某氏女,國色也。偶出觀劇,被為富不仁者所見,重賄女毋,私之。往來甚密,恐旁人執奸,乃於女臥榻下,穿一地道,通後院空室中:倘有惡耗,為潛避計。
未幾,某生入泮,使人來訂婚期。富室與其母女謀,使生入贅而斃之。母女皆諾,告媒曰:“婿家無父母,老婦亦無夫無子,兩無依倚,如肯入贅,兩得其便;否則姑緩,俾女待我卒也而後於歸。”媒複之,生欣然願贅,期於清和之吉。
完姻時,男女親朋集賀者數十人,同觀花燭,無不嘖嘖羨新婦美者。生喜甚,送客入席,即歸新房,與婦對酌。時無一女客,生得意暢意為歡。新婦不作恒常羞澀狀,竟執爵相酬飲。生入醉鄉時,外客聞內宅慘呼一聲,共駭愕間,見新郎衣履如故,散發複麵,狂躍而出。群欲詢之,已疾奔出外,客皆追隨,行裏許,遇大河,即躍水而沒。客呼漁舟撈救不得,經日夜不知屍所在,客歎息而返。新婦與母俱惶急候於堂,見客回,泣問:“新郎安在?”客告之故,並叩其由來。老婦曰:“婿方在房中筵宴,忽發狂衝出門,我輩不知所以,諒出外諸親友必阻之使歸,何任其投河而沒耶?是客殺我婿也。”遂鳴諸官。官訊客,皆曰:“我等猝不及防,追之不及,事出意外,豈有至親好友見死不救哉!”訊諸新婦及母,則哀求還屍而已。官至河涘驗勘,****大河,流長源遠,無從求屍,遂為疑獄。
未幾,易一令,有明察聲,見前官交有是案,反複推求,恍然曰:“婿投河而反誣客,非誣客也,欲證新郎之死以實之也。是必有故。”變服為星卜之流,訪諸其鄰。鄰人曰:“有某富室,素與婦、女無故親,忽往來甚密,我儕亦疑有故。但是日新郎發狂投河,眾目共睹,豈有他哉!”令曰:“汝見之否?”對曰:“我亦在座。”令曰:“汝視新郎貌作何變色?”對曰:“披發複麵不及見。”令曰:“道在是矣!富室安在?”對曰:“今日猶見其入新婦家也。”令辭去,易服,率健役百餘,突至婦家,圍其前後戶而搜之。僅有母女在,叩官欲何為。令無詞以答,舉步將入閨中。老婦橫身阻曰:“此嫠女室,三尺童子不許入門,況為民父母而不知禮乎?”令微哂曰:“欲為汝婿明冤耳!”婦曰:“倘入室而無冤可明,將如何?”令曰:“我償汝婿命。”乃呼役,掖老婦出。令入房,見鋪陳精潔,皆常用什物,無可疑者。正躊躇間,俯視床下一男子履,回顧新婦,駭然失色。令呼眾役入,移床而觀,則地板有新墊者,命役舉之,地道見。令乃帶役入,穿出至一空室,室隅鮮衣少年伏焉。執之。推門至院落,見地有新挖狀,命役啟之。生屍在,經夏不變,喉◆痕顯然。遂出,聚案內人證,一訊服辜,論如律。乃知生醉後,婦、女與富室共◆其喉而斃之,從地道舁入後院埋之。投水之人,係富室以重價覓善泅者為之也。
《續客窗閑話》
【譯文】
廣東東部的某一個讀書人,和某姓女子定婚。那女子美貌絕倫。偶然出去看戲,被一個富有而不講仁義道德的人看見,用重金賄賂那女子的母親,和女子私通。往來非常密切,害怕旁人捉奸,就在女子的床下,挖通了一條地道,通到後院的空房子內,假使有險惡韻情況,就準備潛逃到那裏。不久,某讀書人入學,派人來定結婚的日子。富家子弟和母女二人訂計,叫讀書人進家作上門女婿然後把他弄死。母女一切都答應了,告訴媒人說:“女婿家沒有父母,老婦人也沒有丈夫和兒子,兩人都無依無靠;如果肯進女方家作上門女婿,兩人都得到好處;不這樣作就暫且緩期結婚,等到女兒侍奉我死了以後再出嫁。”媒人帶回女方的話,讀書人高高興興地願意進女方的家,約定在天和氣清的時候,選一個吉祥的日子結婚。
完婚的時候,男女雙方的親朋好友集聚賀喜的有幾十人,一起觀賞他們的洞房花燭,無人不嘖嘖稱讚並羨慕新媳婦的美貌。讀書人欣喜異常,招待客人入席以後,就回到新房,和新媳婦舉杯對飲。當時旁邊沒有一個女客,讀書人十分得意,痛快地享受新婚的歡樂。新媳婦不作通常情況下羞澀的姿態,竟然舉起酒杯敬酒勸飲。讀書人喝醉酒以後,外麵的客人聽到內宅裏一聲慘叫,正在一齊驚訝的時候,就見新郎衣服鞋襪象已往一樣,散開頭發遮著臉,狂奔出去。大家正要詢問的時候,已經很快跑到室外去了。客人都追出去跟隨他,新郎跑了大約一裏左右,遇到一條大河,就跳進水裏沉沒了。客人喊打漁的船捕撈救人,沒有找到,經過了一天一夜尋找,也沒有發現屍體,客人們都發出歎息回來了。新媳婦和母親都驚慌急迫地在堂上等候,看見客人回來,哭著問:“新郎在哪裏?”客人們告訴了剛才發生的事情的經過,並且問出現這個情況的原因。老婦人說:“女婿在房中飲宴,忽然發瘋衝出門去,我們不知道原因,料到跑到外麵的親友,一定會阻攔叫他回來,為什麽聽任他投河沉到河裏呢?是客人們殺了我的女婿。”於是告到官府。官府審訊客人,客人都說:“我們感到事出突然,來不及阻攔,追又追不上,事情實在意外,難道有至親好友見死不救的嗎!”問到新媳婦和母親,卻要求歸還屍體而後了結。官員來到河邊實地調查檢驗,一條大河浩浩****,源遠流長,無處找屍,於是成了疑案。
不久,換了一個縣令,有明察的聲譽。看了前任縣令交待的這起案子,反複推敲思索,恍然大悟地說:“女婿投河卻反過來誣告客人;她們並非要誣告客人,是想借此證明新郎的死屬實,這中間必定有詐。”於是換了服裝扮成看相卜卦的人,到女家鄰居中查訪。鄰居說:“有某一個富戶,一向和老婦人、女兒無親無故,忽然來往十分密切,我們也懷疑必有原因。隻不過那天新郎發瘋投河,大家親眼看見,難道會是其他的人嗎!”縣令說:“你見了沒有?”回答說:“我也在座。”縣令說:“你看到新郎的外貌有什麽變化?”回答說:“披頭散發遮蓋了臉來不及看清。”縣令說:“問題就在這裏了!富戶在哪裏?”回答說:“今天還見他進新媳婦家裏去了。”縣令告辭出去。換了衣服,率領健壯的捕役一百多人,突然到新媳婦的家,把她家的前後門包圍起來進行搜查。進門一看,隻有母女二人在,問官員想幹什麽?縣令無言回答,抬腳要進新媳婦的房間,老婦人橫著身子阻攔,說:“這是守寡的女兒的住房,三尺高的孩子也不許進門,何況為民父母的縣官,難道不知道禮節嗎?”縣令微帶譏笑地說:“要為你的女婿明冤。”婦人說:“假使進了屋沒有冤可明,將怎麽辦呢?”縣令說:“我給你的女婿償命。”於是喝令捕役挾持老婦人出去。縣令進房,發現鋪蓋陳設精美整潔,都是常用的家俱服裝,沒有可疑的東西。正在猶疑的時候,低頭見床下一隻男人的鞋,回頭看新媳婦,驚恐得臉色都變了。縣令傳呼眾捕役進來,移動床鋪觀察,發現地板有新墊的痕跡,命令捕役取開以後,地道出現了。縣令就帶著捕役進去,穿過地道出去到了一間空房裏,屋角有一個衣著鮮明華麗的少年潛伏在那裏,便逮捕了他。推開門到了院落,看見地下有新挖過的痕跡。命令差役挖開土地,讀書人的屍體在下麵,經過夏天沒有腐爛,喉間掐扼留下的痕跡明顯。於是出去,聚合與案子有關的人證,一次審訊犯人就認了罪,按照法律條款定罪結案。才知道讀書人喝醉以後,老婦人、女兒、富戶子一起扼住他的咽喉把他掐死,從地道抬進後院掩埋。投水的人,是富戶用高價找的會浮水的人扮演的新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