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袁隨園宰江寧,城中韓姓女,為風吹至銅井村,離城九十裏。村氓次日送女還家。女已嫁東城李秀才子,李疑風無吹人九十裏之理,必有奸約,控官退婚。袁曉之曰:“古有風吹女子至六千裏者,汝知之乎?”李不信。取元郝文忠公《陵川集》示之,曰:“郝公一代忠臣,豈肯作誆語者。笫當年風吹吳門女,竟嫁宰相。恐汝子無福耳。”李讀詩,大喜。兩家婚配如初。是知聽訟者當博古也。
汪龍莊大令,官湖南時,宜章縣寡婦鄭宋氏無子,欲繼親侄鄭觀。族人謂觀無兄弟,且父死,不宜後他人。宋想縣及州。越四年,想本道,發汪關訊。汪曰:“觀宜嗣宋無疑。孀婦立繼,聽其自擇;昭穆相當,獨子勿禁。《傳》曰:‘已孤不為人後。’謂不受命於所生父也。今例得出繼,天子命之矣,又何訊焉!”因止宜章,不傳兩造,援例詳結。是知聽訟者當通今也。
《冷廬雜識》卷五
【譯文】
袁枚任江寧縣令時,城中有一個姓韓的女子,被狂風吹到銅井村,離城有九十裏。銅井村的村民第二天送女子回家。韓姓女已嫁給東城李秀才的兒子為妻,李秀才認為風決無能把人吹到九十裏外的道理,懷疑一定是韓姓女和別人有奸情,就向官府告狀要求退婚。袁枚開導他說:“古代有風吹女子到六千裏外的事,你知道嗎?”李秀才不相信。袁枚就取來元朝郝文忠公郝經的《陵川集》給他看,說:“郝公是一代忠臣,豈是肯用大話來欺騙世人的人。但當年被風吹的吳門女子,後來竟嫁給了宰相。恐怕你的兒子沒有這樣的福分。”李秀才讀了這首詩,非常高興。從此兩親家關係和好如初。從這裏可知審案官員應當博古。
汪龍莊縣令,在湖南做官時,宜章縣寡婦鄭宋氏沒有兒子,想要把侄子鄭觀立為嗣子。同族的人都說鄭觀沒有兄弟,並且父親早死,不適宜做別人家的後嗣。鄭宋氏向縣、州官府上訴。過了四年,鄭宋氏又向本地道台上訴,道台把此案交給汪龍莊審理。汪龍莊說:“鄭觀無疑很適宜做鄭宋氏的嗣子。寡婦要立侄子為嗣子,任憑她自己選擇;隻要輩分相當,即使他是獨子也不要禁止。《傳》曰:‘已孤不為人後。’說的是已孤之人不能繼承生身父親的遺命了。按現今的律例鄭觀可以出繼宋氏,這是天子的命令,又有什麽可審訊的!”於是把該案的案卷隻發到宜章縣府為止,不傳訴訟的雙方,根據先前的案例將此案報呈結案。從這可知審案官員應當通今。
審案人員具有豐富的知識,博古通今,對於提高辦案效率,辦好案子至關重要。袁枚和汪龍莊各辦的一個案件,便是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