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王廉訪繻令東明。時有馮化者勾逃人,誣其鄰某。君密令鄰匿他所,別令一人跽堂下。召逃人曰:“汝識某,可執以出。”逃人實不識也,見一人跽堂下,執之。眾皆嘩。逃人技窮,乃曰:“馮化紿我。”眾中有欲遁者,君曰:“必化也。”追之果然,重杖遣之。

後遷按察使。宿州某生攜妻子授徒某氏家,其妻臨產,妻兄之女來視。數日,妻子皆中毒死。館人曰:“若與妻兄有隙乎?”曰:“有之。”曰:“是矣,必令其女致毒也。”生控於州,女不勝刑,遂誣服。獄上,君疑之,問:“館中來往者何人?”女曰:“止一十二歲某徒耳。”召而曲誘之,乃曰:“師扶我急,因致砒麥中。”生之妻兄女得釋。

《先正事略》

【譯文】

王廉訪,名繻,曾經擔任東明縣令。當時有個叫馮化的,勾結逃犯誣告鄰居。王君密令他的鄰居躲到其他地方,另外叫來一個人跪在堂下。王君傳來逃犯說:“你認識某人,可以把他抓出來。”逃犯其實並不認識那個被誣告的人,見有一個人跪在堂下,就上前把他扭住。旁觀者頓時嘩然。逃犯黔驢技窮,隻好供認:“是馮化騙我這麽做的。”旁觀者中有人轉身想逃,王君說:“他一定是馮化。”抓獲後發現果然是馮化,加以重杖後發配充軍。

王君後來升任按察使。宿州某諸生帶著妻兒在一個私塾教書,妻子臨產了,妻子哥哥的女兒來探望。幾天後,妻兒都中毒死了。一同在私塾教書的人問諸生:“你與妻子哥哥有過不愉快嗎?”答:“有過。”“這就對了,必定是他叫女兒放的毒。”於是諸生把這事告到州裏。妻子哥哥的女兒受不過刑,屈打成招了。案件上報,王君感到可疑,問:“私塾中有哪些人往來?”該女答:“隻有一個十二歲的學生。”王君將他叫來,好言勸他說出真情,他說:“老師打我很凶,因此我把砒霜放在麥中。”諸生妻子哥哥的女兒這才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