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湖楊研耕在虞鄉縣幕時,主人兼署臨晉,有疑獄,久未決。後鞫實為弟毆兄死,夜擬讞牘畢,未及滅燭而寢。忽聞**鉤鳴,帳微啟,以為風也。少頃複鳴,則帳懸鉤上,有白須老人跪床前叩頭,叱之不見,而幾上紙翻動有聲。急起視,則所擬讞牘也。反複詳審,罪實無枉。惟其家四世單傳,至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伏辜,則五世之祀斬矣。因毀稿存疑如故,蓋以存疑為是。後遇赦,竟得免。
餘謂以王法論,滅倫者必誅;以人情論,絕祀者亦可憫。生與殺皆礙,仁與義競兩妨矣。如必委曲以求通,則謂殺人者抵,以申死者之冤也。申己之冤以絕祖父之祀,其兄有知,必不願;使其竟願,是無人心矣。雖不抵不為枉,是一說也。或又謂情者一人之事,法者天下之事也。使凡僅兄弟二人者,弟殺其兄,哀其絕祀,皆不抵,則奪產殺兄者多矣,何法以正倫紀乎?是又未嚐非一說也。不有皋陶,此獄實為難斷,存以待明理者之論定可矣。
《如是我聞》
【譯文】
平湖人楊研耕在虞鄉縣任幕僚時,縣令又兼管臨晉縣的事,有次碰到一件疑難案子,拖了好久也沒結案。後來查實是弟弟毆打兄長致死,楊研耕夜裏擬寫這個案子卷宗以後,沒有吹滅燈燭就昏昏入睡。忽然聽到**帳鉤有聲響,帳子微微掀起,楊研耕以為是風吹引起的。過了一會兒帳鉤又有聲響,楊研耕幹脆把帳子掀開掛到鉤上,隻見有個白發老人跪在床前磕頭,楊研耕吆喝一聲他就不見了,而桌上傳來紙張翻動的聲音。楊研耕急忙起來查看,桌上就是他擬寫的這個案子的卷宗。於是楊研耕再反反複複仔細審閱卷宗,案子並沒有誣枉不實之處。隻是這一家四世單傳,到他父親才生了兩個兒子,現在兄長死於非命,而弟弟要被處死,那麽他家對祖宗五代的祭祀就此終結。於是楊研耕將已經擬好的卷宗撕毀,仍像以前一樣,把這疑難問題留下來,看來還是存疑為妥。後來遏上大赦,這弟弟竟得以免罪。
我認為按法律來論處,那麽毆兄致死、滅絕人倫的凶犯一定要嚴懲不貸;但要從人情來考慮,那麽子孫死光、祭祀斷絕的人家也值得憐惜哀矜。無論讓他活還是處他死都有不妥,要講究仁還是堅持義兩相幹礙。如果一定要委曲求全,那可以說殺人者抵命,是為死者申冤。但如果為了自己申冤而讓全家絕祀,那他兄長如若有知,肯定不會答應;如果要讓兄長申冤而如願處死凶犯,那也太沒人心了。即使不將凶犯處死抵命也不算枉法亂斷,這是一種說法。有人又說要論人情那是一人之事,而講法律則是天下之事。假如家裏一共隻有兄弟兩人,弟弟殺了兄長,因為憐憫其家絕祀,所以做弟弟的都不用處死抵命,那麽為搶奪家產而殺死兄長的事就會越來越多,還拿什麽法律來維護人倫綱紀呢?這又未嚐不是一種說法。沒有明察斷案的皋陶,這案子實在難斷,隻能暫擱一邊,留待天下明理之士來決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