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餘任潮陽時,有陳氏兄弟,伯明仲定,爭父遺田七畝,構訟。餘麵諭之曰:“汝兄弟本同體,何得爭訟?”命役以一鐵索摯之,坐臥行止頃刻不能離。更使人偵其舉動詞色,日來報。初悻悻不相語言,背麵側坐;至一二日,則漸漸相向;又三四日,則相對太息,俄而相與言矣;未幾,又相與共飯矣。餘知其有悔心也,因召問二人有子否,則皆有二子。命拘之來,謂曰:“汝父不合生汝二人,是以構訟。汝等又不幸各生二子,他日爭奪,無有已時。吾為汝思患豫防,命各以一子交養濟院,與丐首為子。”兄弟皆叩頭,哭曰:“今知悔矣。願讓田,不複爭。”餘曰:“汝二人即有此心,汝二人之妻未必願也。且歸與計之,三日後定議。”翼日,其妻邀其族長來求息,請自今以後永相和睦,皆不願得此田。乃命以田為祭產,兄弟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爭端。由是兄弟妯娌皆親愛異常,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譯文】

我任潮陽縣令時,有陳氏兄弟倆,兄長叫明,弟弟叫定,為了爭奪父親遺下的七畝地,到官府打官司。我當麵開導他們:“兄弟兩人,本是一脈所出,同根所生,又為什麽要吵鬧打官司呢?”我命令衙役用一根鐵索把兄弟倆連在一起,兩人吃飯、睡覺、走路都不能有片刻時間分離。我還叫人暗暗探看兩人的反應,每天來向我報告。一開始時,兄弟倆都是滿臉怒色,憤恨不平,彼此間一句話也不搭理,臉背著臉,側坐在地上;過了一二天,兄弟倆漸漸麵對麵坐下了;又過了三四天,兄弟倆對麵出聲長歎,不久,相互間說上了幾句話;又過了不久,兄弟倆開始一起吃飯了。我知道他們已經心生悔意,就問他們是否有兒子,他們答道各有兩個兒子。我下令把他們的兒子拘拿過來,然後對兄弟倆說:“你們父親不該生你們兩個兒子,結果使你們兩人吵鬧打官司。不幸的是,你們又各生了兩個兒子,以後要爭奪家產,吵鬧起來便無休無止了。我為你們考慮,為防後患,要你們各拿出一個兒子交給養濟院,給乞丐頭頭做兒子算了。”兄弟倆痛哭流涕,邊磕頭邊說:“現在我們知道後悔了。我們都願讓出父親遺下的田產,不再爭鬧打官司了。”我說:“即使你們兩人有這想法,你們妻子也未必願意這麽做。你們暫且回家與妻子好好商量,三天以後再作商量吧。”第二天,兄弟倆的妻子請來族長要求撤訟,還說以後兄弟倆要永遠和睦相處,都不要父親遺下的田產了。於是我判定把他們父親遺下的田產作為祭祖的財產,兄弟倆輪流收租用來祭祖,子孫後代永遠不能為此爭鬥吵鬧。從此兄弟、妯娌間都親密友愛,民間也開始講禮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