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朱修度知廣靈縣。縣民薛某偕其妹觀劇,其友目送之。薛怒,刃傷其左乳死。逮訊,自謂罪必死,大言曰:“早欲殺之。殺人者死,無悔也。”越日,複問曰:“爾善拳擊乎?百不失一乎?”曰:“無之。”君曰:“然則一刃何以即死也?”曰:“刃時不料其即死。”曰:“不料其即死,胡不再刃?”曰:“小人見其血不止,心惕息,何忍再刃也。”律:誤殺罪弗死。若雲早欲殺之,則為故殺,雖不死,且論絞決。而薛實誤殺,乃減等。君常曰:“律則一耳,然南方案多情重法輕;北方案多情輕法重,稍忽之,失其情矣,能無慎乎?”
《先正事略》
【譯文】
朱修度任廣靈縣知縣。一次,縣民薛某和他妹妹一起去看戲,他的一個朋友一直看著他們離去。薛某生氣了,用刀刺傷朋友左乳而致死。逮捕後審訊,薛某認為自己的罪一定要處死,就說起大話:“我早就要殺他了。殺人償命,我不後悔。”過了一天,朱修度又問:“你善於用拳打嗎?一百次沒有一次打不中嗎?”答:“不是這樣。”“那麽,為什麽一刀就將他致死了呢?”答:“用刀刺時沒想到他會死。”“沒想到他會死,為什麽不再補上一刀?”“小的見他流血不止,心中緊張,哪裏忍心再刺。”按照律條,過失殺人的不判死刑。如果說早就想殺,則屬於故殺,即使不處斬,也要處絞。而薛某其實是過失殺人,就減了他的刑罰。朱君經常說:“律是統一的,但是南方的案子經常是情節重、處罰輕;北方的案子經常是情節輕、處罰重,稍有閃失,就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了,能不謹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