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東湖民婦某氏,事姑素孝,每晨起,潔室治中饋,然後適姑寢問安,侍奉盥櫛,進早食,日以為常。
一日清晨,入室,見床下有男子履,大駭,悄然盍戶去。姑覺之,羞見其婦,自縊死。鄉保以婦逼姑死鳴官。婦恐揚姑之惡也,不置辨,自誣服,己被按律定讞矣。
已而官遷調去,後任張公至,見此婦神氣嫻雅,舉止大方,竊疑如此之人,何至逼死其姑?此中當別有故也。再四研詰,矢口不移。謂之曰:“若有冤苦,當為汝直之:過此不言,行將就法。”婦曰:“負此不孝大罪,何顏複立人世?惟求速死而已。”公終疑其冤,沉思累日,因訪得縣役某甲之妻,素以凶悍著;簽差提至案下,鞭之五百,血流浹背,係之獄中,使與獲罪婦同所。甲妻終日咒詘,謂老娘何罪而鞭我?如此昏憒,乃為官耶?號哭聒絮,更無已時。婦解之曰:“天下何事不冤,盍稍默乎!即如我負此重罪,冤且及於身名,尚隱忍。鞭背小事,何足道耶?”公固使人潛察之,得此言,走告公。公大喜,立提二人至,詰以所言。婦不能隱,悉心鞫問,盡得其情,婦之冤乃大白,遂薄犒甲妻慰遣之。
《我佛山人筆記》
【譯文】
東湖的民婦某氏,侍奉婆婆一向孝順,每天早晨起來,打掃房間準備早餐,然後到婆婆住的房間裏去問安,侍奉婆婆洗臉梳頭、進早餐,天天如此,習以為常。
一天清晨,進婆婆住的房間,見床下有男人的鞋,大驚,悄悄關上門離開。婆婆發覺她進來,羞於再見自己的媳婦,就自己上吊死了。鄉裏的保正認為是媳婦逼死婆婆,到官府控告。媳婦怕婆婆的醜事張揚出去,不進行辯解,主動含冤招認了罪名,官府已經按照法律審判定案了。
不久,縣令調升離開東湖,後來接任縣令的張公來了,看到這個婦人精神氣質文雅,行動舉止大方,暗暗疑心這樣的人,怎麽至於逼死自己的婆婆呢!這中間一定有別的原故。再三詳細審問,她發誓不改變口供。縣令張公對她說:“如果有冤屈痛苦,一定為你申冤;錯過了這個機會不說,馬上就要依法行刑了。”媳婦說:“承受如此不孝的大罪,有什麽臉麵再置身於人世?隻求早死罷了。”張公始終疑心她冤枉,深思熟慮了幾天,因經過訪問找到了縣裏差役某甲的妻子,向來以凶狠蠻橫著稱;就發簽派差役把她提到案下,打了五百鞭子,把她打得流血浸透背部衣衫,然後把她關進監獄,讓她和已經判罪的媳婦同住在一間牢房裏。縣役某甲的妻子整天咒罵叫屈,說老娘犯了什麽罪鞭打我?如此昏憒還當官嗎?又哭又叫說個沒完,再也沒有停止的時候。媳婦解勸她說:“天下什麽事不冤屈,何不稍微沉默一點呢?就象我承擔了如此重大的罪名、冤屈將及於肉體和名聲,尚且隱忍不說。鞭打背部是一件小事,哪裏值得一提呢?”張公本來派人在暗中考察她,聽說了這番話,派的人便跑去告訴了張公。張公大喜,立即提二人來,把媳婦所說的話拿來追問。媳婦不能隱瞞。張公全力以赴進行審問,徹底了解了案情,媳婦冤屈才真相大白。於是用微薄的物品犒賞了某甲的妻子,又對她安慰了一番,然後打發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