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零陵縣民謝子純,弟亡六月婦劉氏生遺腹子,三歲矣。劉有傭婦董,與無賴子蔣甲有連。會董以睚眥去,子純覬劉產,啖蔣以利,指劉子乃其子,董為劉乞養,欲以其子歸原,而董證之。控縣、控府,逾四年,滴血亦介遊移。

適餘以公事謁府,府提此案犯證俱齊,委餘代鞫。劉之證佐皆生子時喜宴親友,不能塞董口。餘細檢原卷,證者不一,曾無一語及穩婆。惟劉雇乳媼在生子四月之後,董據為乞養蔣子之驗。因屏去吏役,一一研訊。劉稱穩婆錢氏尚在,並產時服役有別媼鄰居現存。產後自乳,以患乳癰,始雇乳媼,亦有治癰醫師。詢其裏居,離城七裏。密諭劉不得漏泄一字。托故出城,赴劉居查訊穩婆、乳媼,並侍產鄰婦及醫士。各供皆與劉符。歸詰蔣、董,得子純唆訟狀。分別罪之。未終日而案定。

《夢痕錄》

【譯文】

湖南零陵縣有個叫謝子純的人,他弟弟去世六個月後弟媳劉氏生了個遺腹子,現在已經三歲了。劉氏有個女傭董某,和無賴蔣甲有私情。正好董某因與劉氏有磨擦被辭退,謝子純覬覦劉氏的家財。就施小恩小惠利誘蔣甲,讓蔣甲出麵說劉氏之子實際上是蔣甲的兒子,董某為劉氏收養,因為想把這孩子還給蔣甲,所以被劉氏辭退。而董某則一再證明蔣甲說的絕無虛假。這案子告到縣裏、府裏,已經拖了四年,采用滴血的方法辨別親屬真偽,結論也讓人疑惑難定。

恰好我因公事到府裏,府裏說雙方證人都已到齊,就讓我代審此案。劉氏的證人都是生孩子辦酒宴時請來的諸親好友,但這並不能堵住董某的嘴。我仔細翻檢原來的卷宗,證人各說各的,竟然沒一句話提到接生婆。其中隻提到劉氏當年雇奶娘是在生孩子四個月後,而董某正以這一點作為劉氏收養蔣甲兒子的證據。於是我讓衙役全退場,對劉氏細細詢問。劉氏稱當年接生婆錢氏還在,還說生孩子時幫忙料理的鄰家女子還在。生下孩子後一開始自己喂奶,因**生瘡,才雇了個奶娘,這可以向治乳瘡的醫師核實。我問她住在哪裏,她告訴我住在離城七裏的地方。我私下告誡劉氏這些事一個字也不能對外人泄漏。我找了個借口出城,到劉氏住處查訪當年的接生婆、奶娘、幫忙料理的鄰家女子以及治瘡的醫師。他們的說法與劉氏所說的完全一樣。我回來後審訊蔣甲和董某,查清了謝子純在背後挑唆他們告狀的實情,分別對他們處罰治罪。不到一天,案情就水落石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