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朱生,陽穀人。少年佻達,喜恢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風雅妙麗。若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君圖之。”朱笑曰:“諾。”更月餘,鄰人出責負,被殺於野。邑命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辭,以此疑朱。

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慘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使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實不之知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複蘇者再,朱乃雲;“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與,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知其速也。”

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經年餘,決有日矣。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怒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欲共執之,某人振臂一揮,頹然並仆。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我關廟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麵無人色。及問其名,則宮標也。撈之,盡服其罪。

蓋宮素不逞,知鄰人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

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之知。喚其母鞫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

《聊齋誌異》

【譯文】

朱生,陽穀縣人。他年紀很輕,為人輕薄,喜歡開玩笑。因為妻子死了,朱生去找媒婆提親,碰見了媒婆鄰居的妻子,一看,這女子長得很漂亮。朱生與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看見你的鄰居,實在是年輕美貌。你為我提親,像她這樣的正合適。”媒婆也開玩笑說:“你把她丈夫殺了,我就給你提親做媒。”朱生笑著說:“好。”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外出討債,被人殺死在荒郊野外。縣令把被害者的左鄰右舍都抓了來,雖然嚴刑逼供,但始終也沒個頭緒;隻有媒婆說出與朱生開玩笑的話,因此縣令便懷疑朱生。

把朱生抓來,他百般否認。縣令又懷疑被害者的妻子(鄰婦)與他私通,拷打鄰婦,五刑用遍,鄰婦忍受不了,隻得無辜服罪。縣令又轉而審訊朱生,朱生說:“女人細皮嫩肉經不住酷刑,她招認的全是假的。她既要被冤枉致死,又要加上個不貞節的惡名,縱然神不知鬼不覺,我又於心何忍?我都從實招了吧:我想殺死鄰居而娶他的妻子,這些都是我幹的,這女子實在不知情啊!”縣令問:“有什麽證據?”朱生答道:“有血衣為證。”縣令派人搜遍他家,竟然沒搜到血衣。縣令又下令拷打朱生,幾次把他打得死去活來,朱生說:“這是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判我死刑啊,請讓我自己去取血衣。”於是朱生被押著回家,對母親說:“給我血衣,我要被處死;即使不給我血衣,我也是死路一條。反正都是死,所以晚死不如早死。”

朱生母親哭著進了裏屋。過了很久,她拿出一件血衣交給兒子。縣令驗明確是血衣,就判朱生斬首。上麵駁回再審,朱生口供仍然一樣。過了一年,刑期快到了。縣令正要再次審閱朱生卷宗,忽然一個人徑直走上公堂,怒目直視縣令,大聲罵道:“這樣昏憒的官吏,怎麽能治理百姓!”衙役數十人一擁而上想抓住他,隻見這人胳膊一揮,幾十個衙役全趴在了地上。縣令驚懼萬分,拔腿想逃,這人大聲說道:“我是關帝廟裏的周將軍。你這昏官如敢動一動,馬上把你宰了!”縣令嚇得渾身哆嗦,恭恭敬敬地聽著,那人又說:“殺人者是宮標,與朱生有什麽關係!”說完便倒在地上,隻剩一口氣。過一會兒他蘇醒過來,竟然麵無人色。等問他姓名,原來他就是宮標。一用刑拷打,他招認了全部罪狀。

原來,宮標向來就不是個奉公守法的人,得知媒婆鄰居討債回來,猜想他腰包中一定有許多錢財,等殺了之後,卻一無所得。宮標聽到朱生屈打成招的消息,暗自慶幸。這天自己來到衙門,竟然一點兒也不知道。

縣令問朱生血衣是怎麽來的,朱生也不知道。縣令叫來朱生的母親一問,原來是她割破了自己手臂,用血染的;查驗她的左臂,刀痕尚在,傷疤還未愈合。縣令對此也很驚愕。後來,縣令因這一冤案被人彈劾罷了官,他想用錢活動恢複原職,事情還沒辦成就死了。過了一年多,媒婆鄰居的母親讓兒媳改嫁;兒媳感激朱生仗義,於是嫁給了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