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太原有民家,姑婦皆寡。姑中年,不能自潔,村無賴頻來就之。婦不善其行,陰於門戶牆垣阻拒之。姑慚,借端出婦;婦不去,頗有勃谿。姑益恚,反以相誣,訟諸官。官問奸夫姓名。媼曰:“夜來宵去,實不知其何誰,鞫婦自知。”因喚婦,婦果知之,而以奸情歸媼,苦相抵。拘無賴至,又嘩辯謂:“兩無所私,彼姑婦不相能,故妄言相詆毀耳。”官曰:“一村百人,何獨誣汝?”重笞之。無賴叩乞免責,自認與婦通。械婦,婦終不承。逐去之。婦忿告憲院,仍如前,久不決。
時吾邑孫進士柳下令臨晉,推折獄才,遂下其案於臨晉。人犯到,公略訊一過,寄監訖,便使隸人備磚石刀錐,質明聽用。共疑曰:“嚴刑自有桎梏,何將以非刑折獄耶?”不解其意,姑備之。明日升堂,問知諸具已備,命悉置堂上。乃喚犯者,又一一略訊之。乃謂姑婦:“此事亦不必求甚清析。**婦雖未定,而奸夫則確。汝家本清門,不過一時為匪人所誘,罪全在某。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擊殺之。”姑婦趑趄,恐邂逅抵償,公曰:“無慮,有我在。”於是媼婦並起,掇石交投。婦銜恨已久,兩手舉巨石,恨不即立斃之;媼惟以小石擊臂腿而已。又命用刀,媼猶逡巡,公止之曰:“**婦我知之矣。”命執媼嚴梏之,遂得其情,其案乃結。
《聊齋誌異》
【譯文】
太原有戶百姓,婆媳倆全都守寡。婆婆雖年紀已大,卻輕佻**不自愛,村裏一個無賴常常到她那兒鬼混。媳婦覺得這樣不好,暗暗地在門口牆角把無賴堵住,不讓無賴進來。婆婆心裏羞愧,麵子上下不來,就找借口要把媳婦趕出去;媳婦不肯走,婆媳間便常鬧矛盾。婆婆更是怨恨,倒過來誣陷媳婦與無賴私通,並且還告到官府。縣官詢問奸夫姓名。婆婆說:“那奸夫半夜來,一早去,實在不知道是誰,隻要一審我媳婦自然明白。”縣官於是把媳婦傳到公堂,媳婦果然知道奸夫姓名,不過她說私通的是她婆婆,堅決不承認自己跟無賴私通。縣官又把無賴拘拿到案,那無賴大聲嚷道:“我與他們婆媳倆誰也沒有私情,她們倆自己閑矛盾,所以故意瞎編一通詆毀我。”縣官質問道:“一個村裏百十來口人,為什麽隻誣陷你一個人?”下令嚴刑拷打。無賴不停地磕頭請求別再打了,自己招認與媳婦私通。縣官轉而對媳婦施刑,媳婦始終不肯承認,於是把她從公堂趕出去。媳婦氣憤地告到都察院,審理下來仍與以前一樣,所以案子久拖不決。
當時淄川縣進士孫柳下任臨晉縣令,辦案治獄頗有才幹,於是都察院把案子交到臨晉審理。人犯押到後,孫柳下略略審訊一遍,就把他們關進牢裏,又叫衙役準備磚石、刀錐,天亮的時候要用。衙役都疑惑不解:“嚴刑自有桎梏等等刑具,哪有用不是刑具的東西來斷案的?”他們心裏都不明白為什麽這麽做,也隻好姑且準備了再說。第二天升堂,孫柳下問知磚石、刀錐等等都已準備齊全,命令把這些東西全搬到堂上來。他這才把人犯傳喚到堂,又一一略略訊問一遍。孫柳下接著對婆媳倆說:“這案子也不必分得清清楚楚。**婦雖然還沒確定,但奸夫則是確定無疑的。你們家本來是清白之家,不過一時受了壞蛋**,罪過全在那無賴身上。現在堂上磚石、刀錐都在,你們可以自己拿件東西去把他打死。”婆媳倆都徘徊不敢向前,都怕以後突然要償命,孫柳下對她們保證:“別怕,有我在。”於是婆媳倆一起站起來,挑了石頭向那無賴砸去。媳婦早已對他恨之入骨,雙手舉起大石頭,恨不得一下將他砸死;婆婆卻隻挑小石頭朝他手臂和腿上打去。孫柳下又命令她們用刀刺,婆婆還在猶豫,孫柳下已經叫她們不用刺了:“誰是**婦我已經知道了。”他下令把婆婆綁起來嚴加拷打,結果把案情全部查清楚,這案子才得以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