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必不能斷之獄,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門人吳生冠賢為安定令時,餘自西域從軍還,宿其署中。聞有幼女幼男皆十六七歲,並呼冤於輿前。幼男曰:“此我童養之婦。父母亡,欲棄我別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占我為妻。”問其姓,猶能記。問其鄉裏,則父母皆流丐,朝朝轉徙,已不記為何處人也。問同丐者,則曰:“是到此甫數日,即父母並亡,未知其始末,但聞其以兄妹稱。然小家童養媳,與夫亦例稱兄妹,無以別也。”有老吏請曰:“是事如捉影捕風,杳無實證;又不可以刑求。斷合斷離,皆難保不誤。然斷離而誤,不過誤破婚姻,其失小;斷合而誤,則誤亂人倫,其失大矣。盍斷離乎!”推研再四,無可處分,竟從老吏之言。
《如是我聞》
【譯文】
始終不能了斷的案子,不一定是在情理之外的;越是情理之中的案子,有時越搞不清楚。門人吳冠賢任安定縣令時,我自西域從軍回來,住在他官署中。聽說有幼男幼女都是十六七歲,一起到轎前來喊冤。幼男說:“她是我的童養媳。父母去世以後,她想離開我另嫁他人。”幼女則說:“我本是他胞妹。父母去世了,他想強占我為妻。”問他們姓名,還都能說清楚。問他們是哪裏人,回答說父母流浪乞討,天天挪動地方,已經不記得是哪裏人了。再向一起乞討的人訊問,則回答道:“他們到這裏才幾天,父母就過世了,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隻聽他們以兄妹相稱。但小戶人家的童養媳,與丈夫通常也是兄妹相稱,我們也分不清楚。”有個辦事老道的官員請示道:“辦這案子好比捕風捉影,虛無縹緲,查無實據;而且這案子用刑審訊也沒用。無論是判他們合還是判他們離,都難保準確無誤。但如果是判他們離而誤,不過是誤毀了一次婚姻,其損失尚小;如果是判他們合而誤,那就是誤亂了倫常道德,其損失太大。兩相比較,何不判他們離呢!”吳冠賢反反複複推究琢磨,沒辦法處理這案子,最後采納了這官員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