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章邱熊令遣役拿某監生包娼,娼母在家自縊。娼父張姓以誣良逼命上控,連累多人。委首府首縣審訊,二年未結。委予審之,娼族及娼夫舅姑皆串供,謂是良婦,以貧賣與某監為妾,得價若幹,有媒證。娼詞更刁。予細問始末,娼供:“某於某日看親稱意,即以其車載我,安放花園某房。住宿兩日,被地保同差役鎖去。”予問:“汝到某家拜祖否?見大娘否?有人賀喜否?”曰:“無之。”“汝穿何衣履?”曰:“隨身衣,素靴孝鞋。”問:“何孝?”曰:“叔孝。”質之眾,皆曰:“是,誠到官猶著孝鞋。”予乃詰包娼者曰:“汝為無後取妾,豈有一看視即載回,不令拜祖、不見汝妻、不安放正寢側房,且並不為略換一二吉服,仍令孝鞋陪宿花園兩夜之理?”其人俯首無詞。娼真,則衙役應拿。甫到張家,一問即往拿監,無威逼狀。其母遠隔數十裏,聞女被拿,羞愧自盡。案乃定。案內牽連鹽當富戶,皆省釋。觀者為作“孝鞋歌”。

《事友錄》

【譯文】

章邱縣令熊某派衙役拘拿某監生包養的娼婦,娼婦的母親在家自縊而死。娼婦的父親張某就以誣陷良民、逼死人命到官府上控,連累了好多人。上司要事發地的府縣審訊此案,兩年過去了也沒個了斷。於是要我來審辦這案子,娼婦家族裏的人和她丈夫、公婆事先都已串供。稱這女子是良民,因為家窮而賣給某監生為妾,得了銀子若幹,還有媒人為證。那娼婦的說法更是刁滑。於是我詳細地訊問事情始末。娼婦供稱:“某監生在某天看親時對我很是中意,就用車把我帶回家,安置在花園某房。我在那住了兩天,就被地保和差役捆綁來了。”我問她:“你到某監生家是否拜過祖?是否見過夫人?有沒有人前來賀喜?”娼婦供道:“都沒有。”我又問:“你穿了什麽衣服和鞋子?”她答道:“就是隨身衣服,腳上穿了雙孝鞋。”我便問:“給誰服孝?”她回道:“給叔叔服孝。”我向眾人核實,他們都說:“是這麽回事,她到官府時確實還穿著孝鞋。”我於是詰問包娼的監生:“你因為沒有子女而娶妾,難道有看一眼就用車把她帶回家,既不叫她拜祖、不叫她拜見你妻子,又不將她安放在正寢側房,而且還不為她換一二件辦喜事穿的漂亮衣服,仍讓她穿著孝鞋在花園某房屋裏陪你兩夜的道理?”某監生低下頭說不出話來。娼婦賣**是確確實實的事,那麽衙役當然應該拘拿。衙役剛到張家,一盤問就將其拘拿到監房,並沒有什麽威逼的行為。娼婦的母親遠隔幾十裏,聽說女兒被拘拿去官府,因羞愧而自縊身亡。案子這才審定。案子牽連的鹽鋪、當鋪的富戶,都在審查後被釋放。觀看審案的人還為這案作了首“孝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