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淮安守王轂者,本貪酷吏。先任德州知州時,有二童子,一年十二,一年十三,在塾中戲相**,為人所見。兩家父兄羞憤互訟。轂竟問實,律凡奸十二歲以下,無論男女,皆論死;十二歲以上,僅科奸罪。於是十二歲童子以薄責發回,十三歲者論如律,瘐死獄中。後數年,十二歲者已及冠,出赴試,為十三歲之父兄所控阻,以為彼嚐受汙於我子,我子已問罪如律,彼何得複玷膠庠?十二歲者羞不自容,竟自戕死。其實兩家童子當時皆知識初開,不必果有其事。兩家父兄迫於人言嘲笑,憤而具控,亦不樂官之證實也。使當官者以“兩兒嬉戲,驗訊無據”,呼其父兄自行領回訓責,不為縱法,而所全不已多乎!蓋轂之天性刻薄如此。
時孫淵如先生星衍為德州糧道,目擊其事,甚為不平。後聞山陽賑案事發,轂坐斬。先生慨然曰:“若王轂者,雖無此事,死亦晚矣。”
《勸戒近錄》
【譯文】
淮安知府王轂,本是個貪婪殘酷的官吏。先前他在德州任知州時,有兩個小孩,一個十二歲,一個十三歲,在私塾裏嬉鬧著**,被別人看見了。兩家父兄又羞又憤,都到官府狀告對方。王轂竟真去查明實情,律文上規定**十二歲以下者,不管是男是女,一律處死刑;**十二歲以上者,僅按奸罪懲處。王轂於是對那十二歲的小孩隻是稍稍教訓一頓後就讓他回家了,而對十三歲的小孩則依法懲處,結果這孩子病死在獄中。過了幾年,那十二歲的孩子已長大成人,去參加科舉考試,被那十三歲孩子的父兄告官後阻止,認為他曾與我兒子做那種醜事,我兒子已按律被問罪懲處,他怎麽還能再進鄉學呢?那當年十二歲的人羞得無地自容,竟自殺身亡。其實兩家孩子當時都是懵懂初開的時候,不一定要像真有其事那麽處置。兩家父兄隻是迫於別人的冷嘲熱諷,所以憤怒地到官府告狀,實際上也並不願意官府查證這事。假如當官的說這是“兩個小孩嬉戲玩耍,驗訊並無實據”,叫他們父兄自己領回家去教訓指責,這麽做不能算縱法枉為,因此而保全的東西不是很多嗎!王轂這人天性刻薄就像這樣。
當時孫星衍先生任德州糧道道台,目睹這事,心裏大為不平。後來聽說山陽縣令王伸漢毒死到山陽查賬的人,王轂得了王伸漢賄金,竟說被毒死的人是自縊身亡,事發後他被斬首。孫星衍先生慨然歎道:“像王轂這樣的人,即使不發生山陽賑案,也死得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