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耒陽之地亦多竹。某村有農家,所植尤夥,方圓數畝,密葉陰森,日色無能少入。其家喬梓維三,兄馴而弟劣,且好遊**。其父深惡之,嗚諸官,曾示薄懲,以觀其後,而猶未之悛也。
先是,鄰縣某貨郎時來村中,售有花繡之屬,與某家習熟,遂以蜾贏目其父,輒信宿不行。其家有女年長,而猶然待字。貨郎積漸與之通,一門皆罔覺。一日,其父返自田間,室中適無人,瞥見貨郎與其女挽頸交吻,遂大怒,即以力田之器突前擊之。貨郎不及防,破腦而死。父究不忍於其女,且懼揚醜聲,乃呼其仲子舉而瘞之於竹下。更慮為犬狼所,翌日托言失筍,亟築高垣以圍之。
事隔數年矣,適值熊公某來宰是邑,政令綦嚴,而逐惡尤鷙。其子賭無資,又私伐園竹而市之,父知而大恚,將複控之官,且撻之流血。其子深怵官威,窘極而呼曰:“阿翁何以呈為?若用寸鐵斃予命,仿若人埋之竹園,夫誰得而知之?”其父益恙,驅而撲之。其子遂狂呼於市,閭裏無有不聞者。比鄰某素與之有隙,聆之曰:“嘻!異哉!向有是人往來市貨於此,後忽不見,疑其自歸。以此言觀之,得毋為所戕乎?”於是白諸裏甲,裏甲亦與其父不相能,遂具狀投首於官。
熊公猶未之信,拘某父子至,俱不承。其鄰證之曰:“若某日為若父所撻,不嚐雲雲乎?”其子仍強辯,不言其實。公乃關行鄰邑,詢貨郎之有無,以定真偽。閱數日,貨郎之弟至,衣巾登堂,則已入泮矣。泣陳曰:“某年十三齡,兄即行販不歸。今又數載,音耗渺然。某又少未更事,不能遠涉尋兄,老母為此血淚盡枯。或存或亡,惟父師憐而鞫之。”熊公既知有是人,益嚴訊某父子,加刑者屢矣。而狡供不一,莫得屍之所在。案久不結。
因逮其女到官,則嫁夫有年,亦既抱子。公並不一詰,惟令與其父兄同一室,而獨懸其兄之拇指於梁,且密遣幹人伺之。竟日,亦不再提訊。至夜分,其兄不能複耐,乃呼其妹曰:“若貪**貽禍於父,而又苦我肌膚,誠何忍?”其妹慚不言。其父訶之曰:“汝耐片刻,我可得生,爾妹亦免為人笑,何曉嘵如是?”其子益忿恨曰:“若父女晏然,而官獨窘我,豈謂我獨非人乎?”其妹亦溫言慰之,絮語達旦,罄吐其情。幹人突出曰:“招具矣。看汝能翻供耶?”父與女皆失色。及公升座,俱伏罪。始得貨郎屍,其弟痛哭負骨而歸。
公以某子不得無罪,乃援筆判曰:“既不及幹蠱於前,而竟同證羊於後,雖鬼神若或使之,亦王法所不恕矣。”竟論從,與其父同械於獄,其女亦杖釋。
《螢窗異草》
【譯文】
耒陽縣盛產竹子。某村有戶農家,種植頗多,方圓幾畝地裏,竹葉長得密密麻麻,一片陰暗晦暝,太陽光一點也照不進去。這家父子三人,大兒子善良順服,小兒子頑劣胡鬧,而且無所事事,到處遊**。做父親的心裏很是煩惱憎惡,還曾告到官府,要求對小兒子略加懲
處,以觀後果,但小兒子還是一點也不悔改。
先前,鄰縣某貨郎常來村中,賣些繡花等小商品,與農家熟悉起來,就把這家父親認作義父,常常住兩夜才回去。這家還有個女兒,已到婚嫁年紀,但尚未許嫁。時間一長,貨郎就和農家女兒勾搭上了,全家都不知道。一天,父親從田裏回來,家中正好沒人,一眼瞥見貨郎和他女兒摟著脖子親吻,不由得怒火中燒,立刻掄起種地的農具衝上前猛擊下去。貨郎猝不及防,腦漿崩濺,一命嗚呼。父親最終不忍責怪女兒,又怕家醜遠揚,就叫他小兒子把貨郎屍體抬出去埋到竹林下。父親又怕被狗或狼掘出來,第二天借口有人偷筍,馬上築了高牆把竹園圍起來。
事情過去了好幾年,正好碰到熊公出任該縣縣令,他政令極嚴,而懲處醜惡犯罪之人尤其凶猛。農家小兒子想去賭博但囊中羞澀,便私自盜伐園裏的竹子去賣,父親知道了大為惱火,又要把他告上官府,而且鞭打得他身上流血。小兒子深怕官府刑罰,窘迫之時便大聲叫喚起來:“阿翁你還想幹什麽?你用鐵器結果了我性命,就像處理那人一樣把我埋到竹園裏去,又有誰知道呢?”他父親一聽這話更是惱火,三步並作兩步衝上前撲打他。於是小兒子在街道上狂呼亂叫,左鄰右舍沒有不聽見的。近鄰某與農家一向有矛盾,聽他小兒子這麽大叫,不由得想起來:“對啊!真是怪事!從前是有個人經常在這裏來回賣貨,後來忽然不見了,我還懷疑他自己回了老家。聽農家小兒子這麽一說,恐怕是被他父親殺了吧?”於是近鄰某向裏甲告發,裏甲與這家父親關係也不好,就寫了狀紙告到官府。
熊公還不相信,把農家父子拘拿到案後,他們都不承認。鄰居出來作證道:“那人某天遭他父親鞭打,不是曾說過什麽什麽嗎?”但農家小兒子仍然強詞奪理,就是不說出實情。熊公便發文到鄰縣,詢問有沒有貨郎這人,以便確定真偽。過了幾天,貨郎的弟弟來了,穿著生員服裝來到公堂,原來他已是秀才了。隻聽他哭著訴說:“小人才十三歲時,兄長即已外出販貨沒有回家。現在又過了幾年,音訊杳然。小人又年輕不懂事,不能到遠處尋訪兄長,老母已為此血淚盡枯,傷心不已。不管是死是活,隻望縣令大人憐憫小人,將此事查問明白。”熊公已知有貨郎這人,更是嚴刑拷問農家父子,用刑次數大大增多。但他們胡言亂供,一直找不到貨郎屍體。這樣一來案子便久拖不得解決。
於是熊公將農家女兒拘拿到官府,她嫁人已有數年,也已生育孩子。熊公對她並不審訊,隻下令將其與父兄關在一屋,獨獨將她兄長的拇指紮住吊到梁上,另外還秘密派了辦事幹練的衙役注意觀察。整整一天,熊公也不再提審農家父子。到夜半時分,兄長再也忍耐不住,就責怪他妹妹道:“你貪圖一時**欲,結果給父親留下禍害,又讓我大吃皮肉之苦,你怎麽忍心?”他妹妹羞愧得一聲不吭。他父親聞聲喝道:“你隻要忍耐片刻,我便能活命,你妹妹也可免遭人笑話,何必這麽嚷嚷?”他兒子更是憤憤不平:“你們父女太太平平,那當官的隻是將我整得困厄不堪,難道就我一個人不是人嗎?”他妹妹於是也好言勸慰,輕聲細語直說到天亮,事情真相全說出來了。衙役突然衝出來喝道:“供詞全在這裏了。看你們還能翻供嗎?”父女一下子都嚇得臉色大變。等熊公升堂審訊,他們全都供認不諱。貨郎屍體終於被找到了,他弟弟痛哭流涕地帶著兄長骸骨回老家了。
熊公認為那農家的小兒子不能無罪開釋,就拿筆寫下判詞:“雖在父親犯罪以前未及矯正,但在父親犯罪之後揚親之過,也許是鬼神讓他這麽做,不過王法仍不能饒恕他。”熊公最終將他作從犯論處,與他父親一起關進大牢,而農家女兒則處杖刑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