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各郡縣獄中重囚,例皆鐐其足而桎其手,鉗其口而鎖其頸。晚近獄規不肅,每一囚入獄,獄卒皆有例定規費,僅於州縣典史巡獄時,為上刑具,官去即便弛之,習以為常,官亦知之,而不深究也。
廣東有某縣令,欲察獄中積弊,一日屏去儀從,突入獄中,獄卒未及知也。獄百餘人見之曰:“汝來甚善。”群起縛縣令,宣言曰:“官欲出獄,須縱我輩百餘人,與之同出。如門外人來前者,我輩先扼殺縣官以待死。均之一死耳,與其束手而死,不如與官同死。”複連縛獄卒數人。有餉縣令飲食者,獄囚數人傳遞而入。獄囚口糧或不時給,則亦絕官餔啜以相抵。縣中幕吏皆無如之何。典史至門外,遙呼獄囚,始而婉諭,繼而哀祈,囚皆不應。不得已,稟達郡守。郡守親自赴縣,至獄外諭囚曰:“縣令自到任後,並未苛待汝等,汝等入獄,皆在前令手中。今如致縣令於死,汝等罪名益重,豈得幸全?不如速釋縣令。汝等有冤抑者,必為伸理。其犯重辟者,亦當設法超拔,決不汝欺也。”獄囚皆曰:“今日我輩與縣官出則同出,死則同死,不必多言。”郡守徘徊莫措。相持已及旬日,恐縣令死於獄中,釀成重案,不得已,密稟大府,請發兵兩營到縣。許赦囚罪,盡縱出獄。囚複言:“當攜官同行五十裏,至某山頭,方能釋官。”亦許之。獄門既啟。群囚擁縣令歡呼疾走。官吏尾之而行,行五十裏至某山頭,囚乃釋縣令。欲遂分道颺去,官兵伏隘以待,四麵兜圍,百餘人皆就擒,惟逸去三人而已。郡守、縣令攜囚回城,盡法懲治,加以酷刑,死於杖下者二十餘人,其餘皆從重擬罪,尅期處決。此光緒六年事也。
《庸盦筆記》
【譯文】
各郡具監獄中的罪行嚴重的囚犯,依照慣例都要戴上腳鐐手銬,夾住嘴鎖上脖子。近來監獄裏規則不嚴,每一個囚犯進監獄,看守監獄的吏卒都要照例收小費,僅僅在州縣典史巡視監獄的時候,給他們上刑具,官員離開後,就又鬆懈了,已經習以為常,官員也知道這種情況,卻沒有深入追究。
廣東省有某一位縣令,想考察監獄中長期存在的弊端,有一天,屏退儀仗和隨從,突然進入獄中,看守監獄的吏卒沒有來得及知道。監獄中的一百多個犯人見了縣令說:“你來得很好。”他們一起動手把縣令捆起來,揚言說:“縣令想出監獄,必須放了我們一百多人,和他一起出獄。如果監獄門外有人到前麵來,我們就先扼死縣令,然後等著處死。同樣是一死,與其束手而死,不如和縣令一起死。”他們又接連捆綁了幾個看守監獄的吏卒。有人給縣令送飯送茶湯,獄中的囚犯幾個人傳遞進去。獄中犯人的口糧有時不能按時供應,就把縣令的飲食也斷了來抵消。縣府的幕僚、官吏都對此毫無辦法。典史到了監獄門外,離得遠遠的喊獄中的囚犯,開始委婉地開導,接著哀求,囚犯都沒有反應。不得已,才稟報了太守。太守親自趕往縣城,到了監獄外麵勸導囚犯說:“縣令自從到任以後,對待你們並不苛刻,你們進監獄,都是前任縣令經手辦理的。今天如果致縣令於死地,你們的罪名更加嚴重,難道還會保全性命嗎?為你們考慮,不如快點釋放縣令。你們中間有冤屈的,一定為你們申冤。如果有犯法嚴重的,也要設法破例解除刑罪,決不欺騙你們。”獄中的囚犯都說:“今天我們和縣令出獄就一起出獄,死就一起死,不必多說。”太守猶疑不決,不知所措。相持不下已經有十天了。太守害怕縣令死在獄中,釀成大案,迫不得已,就秘密稟報上級官府,請求派兩營軍隊到縣裏來;允許赦免囚犯,釋放出獄。囚犯又說:“要帶著縣令一起走五十裏,到了某一座山頭,才能放縣令。”太守也答應了他們的要求。監獄大門打開以後,成群的囚犯簇擁著縣令歡呼並且迅速奔跑。官吏尾隨在他們後麵行走,走了五十裏到達某一山頭,囚犯們才釋放縣令。想就此分道遠走高飛。官兵埋伏在險要的地方嚴陣以待,四麵合圍,一百多人都被擒獲,隻逃跑了三人而已。郡守、縣令帶著犯人回城,依法嚴懲,施以酷刑,二十幾人死在刑杖之下,其餘的人都從重治罪,限期處決。這是光緒六年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