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永新民某父子同居廢廟中。父已七旬,不能任負戴。子庸為木作,居村肆,三數日一返,致菽水焉。廟在深山,四無鄰舍。忽一夕,門未啟而父被殺,頭顱有鐵器傷,不甚重,遍體煙薰焦爛。地上置殘香一束,燼其半,破被一卷棄牆陰。他物具在無所失。次晨,適子歸省,大呼不應。排闥入,見其狀,鳴官。詣驗,察其情,不類盜。姑命掩屍,而囑附近紳耆代訪蹤跡。
月餘,邑舉人李英投牒言:“子自弑父。”詰以何由知,則曰:“近村傳說,某父有積蓄十數緡,存富家,子欲取回作取婦資,父不允而勃豀,曾有見之者。”訊屍子,果有是事。詰其曾取錢否,則曰:“父殺第三日已收回矣。”益信李言不謬,窮治之,九死一生,勢將誣服。
一日,正鞫訊問,隸獲他案賊至,令尹訊畢,命付獄。賊回首見某子,詫曰:“爾在是乎?爾父積錢不散致被殺。爾又將枉死矣。”令奇其言,詢之,賊備吐實雲:“聞某父有積資,獨宿孤廟,約二三同伴逾垣入,冥搜未得,竊其被而出。某適醒,素與我稔熟,見之,猝然曰:‘是爾耶!’我懼其泄也,呼伴回,伴即棄被返。我以鑿擊其首,伴以香火燒之,火毒攻心而死。我數人即越垣遁。不意複累及其子也。”乃釋某而置賊於法。後某以李誣己,幾遭極刑,上控李,議褫衿。
《蟲鳴漫錄》
【譯文】
永新縣有某父子倆,一起住在廢棄的寺廟裏。某人的父親已經七十歲,不能挑擔幹活了。某人被雇作木匠,住在村舍裏,三四天回廟一次,盡些供養義務。寺廟在深山裏,四周沒有鄰居。忽然有天晚上,門沒被打開,而某人的父親卻遭殺害,頭上有被鐵器擊打的傷口,傷不箅重,隻是渾身被煙薰得焦爛。地上放著一束殘餘的香燭,已經燒掉了一半,一卷破被子扔在牆角。其他物品都在,也沒缺失。第二天早上,正好某人回來探望父親,大聲喊叫卻沒有人答應。他破門而入,看見了上述狀況,就報到官府。官員到現場查驗,看現場的情形,不像是盜賊幹的。官員隻好讓某人把屍體掩埋好,並囑托附近的紳士和年長者代為尋訪罪犯蹤跡。
過了一個多月,縣裏的舉人李英上書舉報說:“某人自己殺死了父親。”問他怎麽知道這事,他說:“近來村中傳說,某人的父親有十幾緡積蓄,存在富人家裏,某人想拿回來作娶媳婦用,父親不答應。兩人就發生爭鬥,村裏有人見過此事。”官員問某人,果真有這件事。官員又問他是否拿過那筆錢,某人回答說:“父親被殺後第三天已經收回了那筆錢。”官員更相信李英的話是對的,就嚴刑拷問,某人九死一生,看來不得不合冤服罪了。
一天,官員正在審理此案的時候,衙役抓獲了其他案子的盜賊前來,縣令審完後下令將那盜賊關進監獄。盜賊回頭看見某人,驚詫地說:“你也在這裏嗎?你父親積攢了錢財不肯散給別人以致被殺。現在你又要被冤枉而死了。”縣令覺得盜賊的話很怪,就問他原因,盜賊吐出了全部實情,他說:“我聽說某人的父親有積蓄,獨自住在孤廟裏,就約了兩三個同夥翻牆進去,昏暗中沒有找到錢財,就偷了他的被子出來。這時恰巧某人的父親驚醒了,他平時和我熟悉,見我偷被子,就突然說:‘原來是你!’我害怕他說出去,就把同夥喊回來,同夥就丟下被子過來。我用鑿子敲他頭部,同夥用香火燒他,結果火毒攻心而死。我們幾個人就翻過圍牆逃走了。不料現在又連累到他兒子。”縣令就釋放了某人,而對盜賊繩之以法。後來某人因為李英誣陷自己,使自己幾乎遭到極刑,就上書控告李英,結果李英被從舉人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