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漳泉二府多械鬥、劫掠案。龍溪令姚瑩捕得渠魁五人,訊其案,皆數十起。既承伏,召其族長於庭詰之,各具狀請罪。乃皆杖斃之,屍諸城門。凶徒股栗,逃出境。巡撫史公以不如製疑之。製軍董文恪公曰:“漳人苦鬥殺久矣。凶狠之徒,歲嚐殺人數百如兒戲,官軍莫可如何。吏捕率不得正凶。今姚令幸擒之,若逐案傳質,則係累必數百人,非除暴安良本意。且漳州距行省六百裏,即申解按律治之,凶民無由知儆。姚令朝捕而夕誅之,所謂‘刑亂國用重典’也。”自是悍俗為少變。
《先正事略》
【譯文】
漳州、泉卅二府多械鬥、搶劫案。龍溪縣令姚瑩抓住了為首的五人審訊,他們都曾作案幾十起。罪犯供認後,姚瑩召來他們的族長當堂質問,族長們分別寫下文書請罪。接著,姚瑩就把五個首犯用杖刑處死,把屍體陳列在城門。凶徒們都嚇得逃出了縣境。巡撫史致光以姚瑩的做法不符合規定而加以質問。製軍文恪公董教說:“漳州人長期以來被鬥殺害苦了。暴徒們有時一年中殺人幾百如兒戲,官軍束手無策。衙役前往捕捉,通常也捉不到主犯。如今,姚瑩總算把他們抓到,如果一個案子一個案子地傳證人作證,勢必牽連幾百人,這可不是除暴安良的本意。而且,漳州距離省城有六百裏,即使向省城申報、解押,按照律條懲治,暴徒們也無法被震懾。姚瑩早上捕捉罪犯,晚上就把他們處死,正如《周禮·大司寇》上說的‘懲治亂的地方要用嚴厲的法律’。”從此,當地強悍的風氣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