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有太倉幫陸運官者,受侮於水手而歸咎其幫差黃鳳、吳桂,泣訴漕帥,謂幫差喝令水手毆官。膚受之訴,不自覺其言之過也。蔭堂先生惑之,傳餘緝黃鳳、吳桂,且矢以如不得其人,則常駐此河上。
餘乃廣傳捕役,於後幫緝得之。即命餘“回署訊其案,明日須有口供,遞來勿延”。餘對曰:“日暮矣,五十裏而返署,又五十裏而來轅,恐奔走之不暇訊,焉成案?請展一日限。”先生曰:“非尅期也,瞬將前進,煩子速理之。吾於後日駐四女寺,待子應之。”
歸抵署,已三鼓矣。乃進黃鳳、吳桂,語之曰:“餘深悉子冤,其如爾幫官與爾作對何?若不如所稟,則漕帥親訊爾矣。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吾深為汝冤。”兩運差泣求援,餘曰:“莫若就運官所稟,可應者應之,不可應者忍死勿應也。”兩差曰:“諾。”因以原稟予之閱,且繹之曰:“如運官稟爾酗酒,此笞杖罪耳,應之何害?又如稟水手行凶,此水手事,於爾無幹,宜亦應之。惟中間‘喝令’兩字,是斷斷不可應者。汝公門人,當知之,可與餘刑書仿照原稟,商一供詞,慎勿認‘喝令’。”兩差見餘推誠若此,與刑書商於階下,須臾供成。令畫供,慰之良殷。約三鼓,刑書案卷成。
餘驅車七十裏,至四女寺,登漕帥船稟見。先生見兩差供詞之悉如原稟,而又喜餘公事之速也,曰:“子誠大才。”後來致書三大憲,讚餘不置雲。
《夢談隨錄》
【譯文】
又有太倉幫陸運官,被水手欺侮而歸咎於幫差黃鳳、吳桂,哭著向漕運總督朱蔭堂先生稟報,說幫差喝令水手毆打官員。因為自己挨了打,就在控告中不經意地把事實誇大了。朱蔭堂先生感到疑惑,命令我去緝拿黃鳳、吳桂,並且發誓如果捉不到這兩人,就一直駐在這條河上不走了。
於是,我委派了許多捕役,在後幫把這兩人抓住了。漕運總督又命令我“回官署審訊這個案子,明天必須遞來口供,不要延誤”。我回答:“現在天就要黑了,返回官署要走五十裏,來向您報告又要五十裏,恐怕整天奔走,根本沒有時間審訊,如何斷得了案子?請寬限一天。”朱蔭堂先生說:“並不是限定時間,而是我馬上就要向前行進,麻煩你趕快審訊。我後天駐留在四女寺,等你來報告。”
我回到官署,已是三更天。於是叫黃鳳、吳桂進來,對他們說:“我很了解你們的冤屈,但你們的幫官與你們作對,又有什麽辦法?如果幫官所說與你們說的不一致,那麽漕雲總督就會親自來審訊你們。重刑之下,有什麽不能招供?我深為你們感到冤屈啊。”兩個運差邊哭邊求我幫忙。我說:“不如根據運官所稟告的事情,能夠承認的就承認,不能承認的就是打死也不承認。”兩運差答應了。我於是把原來的稟告給他們看並解釋說:“例如運官稟報你們酗酒,這不過是笞杖罪,承認了又有什麽害處?又稟水手行凶,這個水手的事情也與你們無關,也可以承認。惟獨中間‘喝令’兩字是千萬不可以承認的。你們是公門裏的人,應當知道這一點。可與我掌管文書的獄吏仿照原來的稟報,商量一個供詞,切不可承認‘喝令’。”兩運差見我如此坦誠,就與我掌管文書的獄吏一起在階下商議,很快就擬好了供詞。我讓他們畫了供,盡力寬慰。到三更時分,獄吏已經擬好案卷。
我驅車七十裏,到了四女寺,上了船稟見漕運總督。朱蔭堂先生見兩個運差的供詞都如原來稟報的,又對我處理公事的快捷感到高興,說:“你真是大才。”他後來寫信給三大憲,對我稱讚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