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零陵縣民謝子純,弟亡六月,婦劉氏生遺腹子,三歲矣。劉有傭婦董,與無賴子蔣甲有私,會董以睚眥去,子純覬劉產,啖蔣以利,指劉子乃其子,董為劉乞養,欲以其子歸原,而董證之。控縣,控府,逾四年,滴血亦介遊移。適餘以公事謁府,府提此案,犯證俱齊,委餘代鞫。劉之證佐,皆生子時喜筵親友,不能塞董口。餘細檢原卷,證者不一,曾無一語及穩婆。唯劉雇乳媼,在生子四月之後,董據為乞養蔣子之驗。因屏去吏役。一一研訊。劉稱穩婆錢氏尚在,並產時服役有別媼鄰居現存。產後自乳,以患乳癰,始雇乳媼,亦有治癰醫師。詢其裏居,離城七裏。密諭劉不得漏泄一字。托故出城,赴劉居查訊穩婆、乳媼,並侍產鄰婦及醫師,各供皆與劉符。歸詰蔣、董,得子純唆訟狀,分別罪之。未終日而案定。
《病榻夢痕錄錄餘》
【譯文】
零陵縣的百姓謝子純,弟弟死了六個月,他的妻子劉氏生了遺腹子,到現在已經三歲了。劉有一個雇傭的女仆姓董,與無賴蔣甲有私情。恰恰在這時,姓董的女仆因為小的怨恨被辭退,謝子純希望得到劉氏的家產,他用金錢引誘蔣甲,要他聲稱劉氏的兒子是自己的兒子,姓董,的女仆為劉。氏要求交給她扶養;蔣甲要求自己的兒子回到身邊,叫女仆董氏為他作證。控告到縣衙,又控告到府衙,過了四年,滴血驗親也沒有明確的結果。恰巧我因為公事到郡拜見上司,府裏提到此案,犯罪情節和證據都齊全,委托我代理審訊。審訊的時候,劉氏的證人,都是生孩子時喜慶宴席上的人,不能堵住姓董的女仆的嘴。我詳細檢查原來的宗卷,發現證人的證辭不一致,但竟然沒有一句話提到接生婆。隻有劉氏雇傭奶媽喂奶,在生下孩子四個月後,姓董的女仆把她作為請求扶養蔣甲孩子的證據。因而屏退官吏、衙役,一一詳加審訊。劉氏說接生婆錢氏還在,並且在生產的時候來幫助料哩家務的另外的鄰居老婦人現在也健在。生產後自己喂奶,後來因為患了**炎,才雇傭奶媽,又有醫治**炎的醫師,也可以作證。詢問他們所在的鄉裏,離城七裏路。秘密告誡劉氏,對這些情況不能泄漏一個字。我才借故出城,趕往劉氏住址附近,查問接生婆、奶媽,和產後幫助料理產期事務的鄰居婦女和醫師,他們的供辭都和劉氏說的符合。回到官府追問蔣甲和姓董的女仆,他們才供出了謝子純唆使起訴的情節,於是對他們分別治罪。不到一天就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