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閩人有女未嫁,卒,已葬矣。閱歲餘,有親串見之別縣。初疑貌相似,然聲音體態無相似至此者。出其不意,從後試呼其小名。女忽回顧,知不謬。又疑為鬼,歸告其父母,開塚驗視,果空棺,共往蹤跡。初陽不相識,父母舉其胸脅瘢痣,呼鄰婦密視,乃具伏。覓其夫,則已遁矣。蓋閩中茉莉花根,以酒磨汁飲之,一寸可屍蹶一日,服至六寸尚可蘇,至七寸乃真死。女已有婿,而私與鄰子狎,故磨此根使詐死,待其葬而發墓共逃也。婿家嗚官,捕得鄰子,供詞與女同。
時吳林塘官閩縣,親鞫是獄。欲引開棺見屍律,則人實未死,事異圖財;欲引藥迷子女例,則女本同謀,情殊掠賣。無正條可以擬罪,乃仍以奸拐本律斷。人情變幻,亦何所不有乎!
《姑妄聽之》
【譯文】
福建有個女子,尚未出嫁便已去世,已經下葬了。過了一年多,有親屬在鄰縣見到她。開始還懷疑隻是體貌相似,但想想沒有一個人的聲音、體態會這麽相像的。於是乘她不備,在她背後試著用小名叫她。那女子忽然回頭來看,這才知道沒有認錯。又懷疑她是鬼,回去告訴她父母,打開墓地查看,果然是一口空棺材,於是又一起去跟蹤她。那女子起初裝作不認識父母,等父母說出她胸脅有瘢痣,叫鄰家女子暗中查看,她才承認。要找她丈夫,卻已逃之夭夭。原來福建的茉莉花根,用酒磨成汁喝下去,喝下一寸可以暈死一天,喝到六寸還能蘇醒過來,喝到七寸就真死了。這女子已有婆家,但暗地裏與鄰居的兒子私通,所以鄰居的兒子將茉莉花根磨汁後讓她喝下裝死,等她下葬後再掘開墓地一起逃走。婆家告到官府,將鄰居的兒子抓捕到案,供詞與這女子完全一樣。
當時吳林塘在福建該縣任縣令,親自審問這案子。想引開棺露屍的律條,那麽這女子實際上沒死,案子顯然不是圖財盜墓;想引用藥迷人的律條,那麽這女子本來是同謀,案情完全不同於擄掠拐賣。找不到符合案情的律務可以定罪,隻好還是拿**拐騙的律條來斷案。人世間變幻無窮,真是何奇不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