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某令,奉檄權一邑。錢友乃舊好,刑友為新交,信之未甚深。凡爰書之成,皆就錢友而質焉。錢友以各有專司,且素稔刑友才,有所質輒頷之而不加察。適有一賊案,贓逾貫,而刃傷事主,乃前令獲犯、訊供、通詳者。刑友以贓逾貫,例擬絞而不勾,即刃傷亦自割襟帶圖脫誤戳所致,且事主傷已平複,仍照原詳招解。令亦以前官審定,不再研訊,惟允犯以不死,令其勿翻原供而已。府司過堂無異,案遂定。越年餘,部中釘封文到,刑友頓足大悔,令亦駭然。及升堂提犯就縛,犯大呼曰:“事主之劃傷,乃奪箱時為銅片所劃,我何曾執刀乎?”然已無及,押赴市曹決訖。

後數年,令已別補他缺,刑錢二友偕往。忽夢中同為人拘入冥,則犯已控於省城隍矣。示以籍,令及友皆俯首伏罪。判擬:“刑友草菅人命,應抵論斬;錢友含混誤事,決臀二十;令以失察,批頰者五;事主早故,判令來生報複。”斷訖各醒。令旋病齒漏,月餘落其一方愈。錢友患腿瘡,骨如欲折,不能履地者徑年。刑友患落頭疽,半年首落而亡。甚哉,治獄之難也!

《蟲鳴漫錄》

【譯文】

有某縣令,奉命代理一縣事務。姓錢的朋友是他的老朋友,姓刑的朋友是他的新朋友,縣令對刑友不是很信任。所有判案文書寫成後,刑友都要向錢友谘詢討教。錢友認為各人有備人的專長,而且向來熟知刑友的才幹,所以每當向他討教時,總是點頭同意而不細加審察。正巧有一個盜竊案,贓物超過一貫,而且盜賊用刀砍傷了當事人,是前任縣令抓獲犯人、審訊錄供、通知上報的。刑友認為贓物超過一貫,按照律例擬絞而不勾決,即使刀傷也是自己割斷襟帶企圖逃脫而誤刺所致,況且當事人的刀傷已經恢複,就仍照原來的報告呈送。縣令也認為前任縣令已經審核定案,就不再仔細審訊,隻是答應犯人不判他死刑,讓他不要推翻原供而已。府司將犯人過堂審訊沒有異詞,案子就定了下來。過了一年多,刑部批文傳到,刑友頓足,十分後悔,縣令也很吃驚。等到升堂提出犯人捆綁起來,犯人大叫道:“當事人被劃破的傷口,是搶奪箱子時被銅片劃的,我什麽時候拿過刀子?”但是已經來不及了,他被押到刑場上處決了。

幾年以後,縣令已經派到別處補充缺額,姓刑和姓錢的兩位朋友和他一起前往。他們忽然在夢中同時被人押到陰間,原來那個死去的犯人已經把他們上告到省裏的城隍神那裏了。城隍神把記錄冊給他們看,縣令和兩個朋友都低頭認罪。判詞中稱:“刑友草菅人命,應當抵罪判處斬首;錢友含糊誤事,判決杖打臀部二十下;縣令疏忽失察,判決打五個耳光;當事人早就死了,判決讓犯人來世報複他。”斷案結束後各人都驚醒了。縣令馬上生了齒漏的毛病,牙齒疼痛難忍,過了一個多月落掉一顆牙齒才痊愈。錢友腿上長了毒瘡,骨頭好像要折斷一樣,一年之內腳都無法踏地。刑友生了一種叫落頭疽的惡病,半年之後頭就掉下來死去了。決斷案子真是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