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守西安也,有漢中營卒鄭魁坐置砒饃中殺人論死。賣砒者,賣饃者及鄰婦為之左驗者皆具,獄成。

公疑之,乃呼賣饃者前,曰:“汝賣饃日幾何枚?”曰:“二、三百。”“一人約賣幾何?”曰:“三四枚。”“然則汝日閱百餘人矣?”曰:“然。”“百餘人形狀、名姓、日月,汝皆識之耶?”曰:“不能。”曰:“然則汝何以獨識鄭魁以某日買汝饃也?”其人愕然。固問之,曰:“我不知也。縣役來告曰:‘官訊殺人者,已服矣,惟少一賣饃者,爾盍為之證。’”訊鄰婦,言為役所使如前言;惟賣砒者為真。蓋死者嚐與鄭魁有違言,以瘋犬死,其唇青;而魁買砒實以毒鼠也。

《國朝先正事略》

【譯文】

鄧廷楨作西安知府的時候,漢中兵營的士卒鄭魁犯了把砒霜放在饃中殺人罪判處死刑。賣砒霜的人、賣饃的人以及鄰居婦人為此作證的都簽了字畫了押,案子就定下來了。

鄧知府懷疑,就秘密傳喚賣饃的前來官府,問:“你賣饃,一天賣多少個?”回答說:“二三百。”問:“一個人大約賣多少?”回答說:“三四個。”問:“既然如此,那麽你每天要和一百多個顧客打交道了?”回答說:“是的。”問:“一百多人的形貌、姓名、日月,你都記得清楚嗎?”回答說:“不能。”問:“既然如此,那麽你為什麽

單獨記住了鄭魁在某一天買你的饃呢?”那個賣饃的人吃了一驚,答不上話來。鄧知府堅決追問,他才回答說:“我本來不知道。縣裏的役吏來告訴我說:‘官府審訊殺人犯,他已經招認了,隻少一個賣饃的人,你何不為這個案件作證呢?’”又審訊鄰居婦人,她說被役吏所指使和賣饃人的情形一樣;隻有賣砒霜的情況是真的。原來死者曾經和鄭魁有過爭吵,後來被瘋狗皎死了,嘴唇發青;而鄭魁買砒霜實際上是為了毒死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