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訟妻被拐逃,訪明逃於鄰邑恩縣某莊。餘關傳而來,乃知前夫出門未歸,久無音耗,鄰人憫其妻之無依,而勸之嫁,非後夫之拐而逃也。眾供確然,判歸前夫,案已決矣。官媒索其妻之飯食錢於前夫,允歸措錢來攜婦。

越日,有訊兵羅玉者,獲販鴉片煙犯人投案,乃尋妻之前夫也。第令押下。次早,傳官媒及其妻來,隔別研訊。命役語其妻曰:“爾賄營兵誣拿爾夫。彼官媒已招矣。爾焉抵飾?”語官媒亦如是。兩婦各自供出:乃後夫往別婦,婦不忍舍。官媒曰:“無難,吾鄰有羅將爺者,善辦事。盍往求之!”羅曰:“方今功令禁鴉片最嚴。吾以是誣之,雖至輕亦徒罪。汝二人可常合也。”酬以錢七千。是日,適前夫來攜婦,過羅門,羅呼與語,硬以鴉片置諸其懷,捉之送案。兩婦所供,無一字訛,乃各予掌責,令前夫將婦領去。語於訊官開羅糧,根追鴉片所從來,則詭謂買自州城者——姑置不理,第重處之。

幕友以不崇朝而案破,謂餘何若是之神。餘曰:“昨呈者錢許鴉片耳,而以雲販,有是情乎?方其投案時,即已洞然,及得兩婦所供,若餘親見之者。”

《夢談隨錄》

【譯文】

有一個人控告妻子被拐騙逃走,經過查訪得知逃到了鄰縣恩縣某一村莊。我發公文押來審訊,才知道因為前夫出門沒有回來,久無音信,鄰居憐憫他的妻子無依無靠,勸她改嫁,並不是由於後夫拐騙逃走。大家的供詞明確,最後把妻子判歸前夫,已經結案。官方的媒人向前夫要他的妻子的飯錢,允許他回去籌措錢款來帶走妻子。

過了一天,有一個叫羅玉的駐紮在地方上盤問往來行人的士兵,捕獲了一名販賣鴉片煙的犯人來投案,這個犯人是妻子的前夫。縣令隻下令把他關押起來,並沒有對他進行審訊。第二天早晨,傳官方的媒人和妻子來官府,隔離開來詳加審訊。命令役吏對他的妻子說:“你賄賂營兵用誣陷的罪名捉拿你的丈夫。那個官方的媒人已經招供了,你怎麽還在抵賴掩飾呢?”對官方的媒人也這樣說。兩個婦人這才供出:是後夫去向婦人告別,婦人不忍和他分離。官方的媒人說:“這不難,我的鄰居中有一個羅將爺,會辦事,何不去求他!”羅玉說:“當今的法令禁止鴉片最嚴厲。我以販賣鴉片誣陷他,雖然非常輕微也要判處徒刑。你二人就可以經常在一起了。”妻子拿出七千錢答謝他。這天,恰恰前夫來帶妻子,經過羅玉的門前,羅玉叫住他和他說話,硬把鴉片塞進他的懷中,然後捉住他去報案。兩個婦人的供辭,沒有一個字有誤差,就對她們二人分別給於掌責,叫前夫把妻子領走。我把這情況告訴兵營的官員,取消了羅玉的軍糧,徹底追究鴉片的來曆,他卻撒謊說是從州城裏買來的——對此暫且放在一邊不去管它,但從重懲罰了他。

幕僚們因為不到一天破了案,說我為什麽如此之神明。我說:“昨天呈交的隻有一錢左右鴉片罷了,卻以此說他是鴉片販子,有這樣的道理嗎?當他報案時,就已經很清楚了;到聽了兩個婦人的供辭,好象我親眼看見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