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朱大令垣,文正公珪兄也,大興人,以進士知濟陽縣事。部民王翁有子巧,年二十,娶新婦,年十七。居一月,婦歸寧而返一日,巧暴死,訟於官。朱即命駕至屍所,召翁問告狀,曰:“兒與新婦歡甚。昨返自母家一夕耳。今晨呼兒早作,新婦設粥,兒當食腹痛,遂死。是新婦殺予兒也。”朱召問新婦,婦曰:“夫實食粥死,我亦欲食粥死,舅姑相禁,不得死。今罪當死,複何辭?”朱又問巧死時狀,鄰人曰:“此婦置毒粥中食巧,巧嘔,眾乃汲寒泉煮綠豆大黃湯急飲之。毒甚,不可解。巧益嘔且泄,遂死。餘粥及所嘔猶在,婦何所辯耶?”朱令投粥與狗食,又呼狗食巧所嘔者,皆不死。又召吏視巧屍,無毒狀,獨口噤不可啟。視其陰,則縮入腹中。朱曰:“是也。”乃謂婦曰:“死者口不啟,汝冤不能明。汝能啟其口,當為汝辨之。”婦泣而前,跪啟焉。觀者皆駭。吏持銀匕探死者喉,無毒狀。出以示眾,皆曰:“非中毒也。”朱問婦曰:“昨夕巧有禦耶?”婦日:“一夕三禦。早起飲水三器,既而食粥,遂死。”朱太息久之,謂翁曰:“是子死於陰**寒疾也。顧欲坐婦毒死夫乎?”翁拜謝。又謂眾曰:“汝等謂婦殺巧,不知汝等以寒泉涼藥共殺之也。”眾皆惶恐謝。又謂婦曰:“婦殺夫,律應當淩遲。今得白汝更生矣。”婦哭謝。後竟守節以終。
縣舊案有以鳥槍取鳧而火自後發,中人洞胸死者,當抵罪。朱為爭曰:“此無死法。”上官駁之再四,謂:“慘死如此,而故縱耶?”朱曰:“律過失殺條目:‘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正載貪射禽獸之文。知縣不能枉律斷獄。”卒如所引。
先是,縣役以事逮民,民死歸即殮訖,已而訟役殺之,轉輾三十年不決。上官檄朱檢骨,骨在淺土敗柳棺中,仵作疑年久不可檢。朱令坎地架木舁棺其上,弛四圍板柳方土,正見徐徐撥土,正首足向,冪以席,寮坎中注醋,須臾骨如蒸狀。仵作驗訖告曰:“腦骨紫血傷見方寸許。”眾喜謂得情,朱熟視之曰:“此傷處滌可去。”眾曰:“傷三十年人骨,豈可滌耶?”朱呼水刷之,骨白無涴,而訟遂息。或曰:“於錄無此法,公何以辨之?”朱曰:“傷者紫色中重而外輕,若暈漸減,然此反是。是血汙耳。”眾歎服。
《笥河文集》
【譯文】
縣令朱垣,是文正公朱珪的兄長,大興縣人,由進士而掌管濟陽縣事。縣裏的王翁有個兒子王巧,年紀二十,娶了個新媳婦,年紀十七。過了一個月,媳婦回娘家省親後回來才一天,王巧突然死了,於是王翁告到官府。朱垣立即下令備車趕到現場,把王翁召來訊問。王翁說:“兒子與新媳婦恩愛非常。昨天媳婦從娘家回來才一個晚上。今天早上我叫兒子起來,媳婦煮了粥,兒子喝了後就肚子痛,一會兒就死了。是新媳婦害死了我兒子。”朱垣又把新媳婦召來訊問。新媳婦說:“我丈夫確實是喝了粥後死的,我也想喝粥死掉算了,公婆攔住了我,所以要死也死不掉。現在罪該死刑,又有什麽好推辭的?”朱垣再問王巧死時的情狀,鄰居說:“這新媳婦把毒藥放進粥裏讓王巧喝,王巧嘔吐不止,大家就提了泉水煮好綠豆大黃湯趕緊讓王巧喝。毒藥太厲害,已經沒法解毒了。王巧嘔吐更厲害,又不停地拉肚子,於是就死了。剩餘的粥和王巧嘔吐的東西還在,他媳婦還有什麽好辯解的?”朱垣下令拿粥給狗吃,又讓狗去吃王巧嘔吐出來的東西,狗吃了都不死。朱垣把官吏召來仔細驗看王巧的屍體,結果並沒有中毒的症狀,隻是王巧的嘴巴閉得緊緊的打不開來。再看王巧的**,則已縮到肚子裏去了。朱垣說:“這就明白了。”他對王巧妻子說:“死者嘴巴不張開來,你受的冤屈不能辯清楚。你能讓他張開嘴,我就為你辯冤叫屈。”王巧妻子哭著上前,跪在地上將王巧嘴巴打開。周圍觀看的人嚇得大氣也不敢出一口。官吏拿著銀針伸進死者喉嚨,並沒有發現中毒的症狀。官吏把銀針給大家看,大家都說:“看來不是中毒死的。”朱垣問王巧妻子:“昨晚王巧和你同過房嗎?”王巧妻子答道:“一晚上同房三次。早上起來喝了三大碗水,過了不久又喝粥,一會兒就死了。”朱垣歎息了好久,對王翁說:“你兒子是死於同房過度,一早起來又喝了涼水。你卻要說你媳婦毒死自己丈夫嗎?”王翁立刻跪拜請罪。朱垣又對眾鄰居說:“你們說王巧媳婦害死了王巧,不知道就是你們用冷水涼藥一起害死了王巧。”眾鄰居都誠惶誠恐,不停地謝罪認錯。朱垣還對王巧妻子說:“妻子殺了丈夫,按法律要淩遲處死。今天你昭雪申冤,總算又活過來了。”王巧妻子哭著謝恩不止。後來她竟一生守節,直到去世。
縣裏舊案中有個案子是一人用鳥槍打野鴨,結果槍火從後麵出來,將另一人胸部打了個洞死掉了,官府判他抵命。朱垣為他爭辯道:“這絕對沒有處死的道理。”上司一再駁他:“死得這麽慘,你還要故意為他開脫?”朱垣說道:“律文中過失殺人一條說:過失殺人是指‘耳朵聽不到,眼睛看不到,腦子裏也想不到’時殺了人,這正是說貪射禽獸時發生的事。知縣不能枉法斷案。”結果果然像朱垣所引的律文那樣斷了案。
先前,縣裏衙役因事抓了人,後來被抓的人死了,就把他送回家後立即入殮下葬了,不久家屬狀告衙役殺了他,這案子輾轉三十年也沒解決。上司發文要朱垣檢驗死者骸骨,骸骨在淺土層一口破敗的柳木棺材中,驗屍的仵作懷疑年代久遠沒法檢驗。朱垣下令在地上挖個坑,架上木頭,把棺材抬來放在上麵,去掉棺材四麵圍板和旁邊的土,隻見他慢慢把土剝去,把頭和腳放正,用席子蓋上,然後將醋倒進坑裏,將醋倒進去,一會兒骸骨就像在鍋裏蒸一樣。仵作驗看完畢後報告:“腦骨上有紫血,傷口有一寸左右。”觀看的人都高興地說查清了實情,朱垣仔細查看後說:“這傷口紫血是可以擦掉的。”大家說:“傷了三十年,血跡滲進骨頭裏,怎麽能擦掉呢?”朱垣叫衙役用水刷洗,骨頭洗得幹幹淨淨,沒一點汙跡,案子自然息訟撤訴了。有人說:“《洗冤錄》上沒有這辦法,大人怎麽辨別出來的?”朱垣說道:“如果是打傷的,紫色應該中間色濃而外麵色淺,就像日暈一樣一點點淡下來,但這恰恰相反。這隻是血的汙跡而已。”眾人聽了大為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