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礪之又言:大令一日坐堂,有互扭而來控者,則米店人控麵店人吞沒其笆鬥也。麵店人曰:“是固我物,彼強誣我者!”米店人曰:“彼初來借用,雲即還,詎久假不歸,意圖吞沒。”大令笑曰:“是笆鬥之罪也!”命覆鬥階下,呼役撲之,躬自離座監視。撲至數百,忽升座叱麵店人曰:“是米店物,若何得吞沒之?”麵店人呼冤,則指覆鬥處,令自視,曰:“初撲之,所出者麵麩;撲之再三,則糠秕見矣;是非初為米店物,而為汝借用者乎?複烏乎賴?”兩造皆拜服,遵斷去。
《我佛山人筆記》
【譯文】
礪之又說:大令有一天坐堂,有人互相扭送來起訴,原來是米店主人控告麵店主人吞沒他的笆鬥。麵店主人說:“這本來是我的東西,你強詞奪理誣陷我!”米店主人說:“你當初來借用,說立即送還,豈料久借不還,蓄意想吞沒。”大令笑著說:“這是笆鬥的罪過。”下令把笆鬥覆在台階下,呼叫衙役鞭打笆鬥,並且親自離開坐位監視。鞭打到幾百下時,忽然登上坐位叱責麵店的主人說:“這是米店的東西,你怎能吞沒它呢?”麵店的主人喊冤枉。大令指著覆鬥的地方,叫他們自己看,然後說:“開始鞭打笆鬥的時候,出來的是麵麩;再三鞭打,就出現了米糠和不飽滿的穀粒;這不是證明了當初是米店的東西,而被你借用的嗎!又怎麽能夠賴賬呢?”訴訟雙方都磕頭信服,遵循判決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