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紹興為廣東令時,曾斷爭嗣一案,頗頌人口。
邑有富人某伯仲,早析居,仲歿而伯存。伯有兩子,仲無子,欲以次子嗣仲。婦銜之,擇族人子為嗣,而伯不許。於是伯以應嗣訴,婦以立所愛者訴,各李鐵橋廉訪控於令。令無能屈也。曆數任,訟不決。
李下車,複來告,示期集訊。李召兩造於堂下,語伯曰:“爾弟果絕嗣乎?”曰:“然。”“爾幾子?”曰:“兩子。應以一子延仲緒。”複問族眾鄰右:“信否?”皆曰:“信。”李作沉吟態曰:“然則詞直。婦奚訟?”進婦詰之,婦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應嗣者,法也;立所愛者,情也。且其子好遊**,來則敗吾業。性又頑悖,逆者屢矣。吾行將老,何所恃?不如立所愛便。”李作怒色曰:“吾今蒞者法堂,知執法而已。何汝便之從?”伯聞言默喜,即泥首謝。眾亦交口和之。
乃命各署結狀,而召其子前,指婦曰;“父既具結,則若為汝母矣。可於庭下拜跪以正名,免滋訟。”子向仲婦拜如儀。婦大哭曰:“是殺我也,我不如死!”李曰:“有說乎?”婦曰;“向已白使君,何乃相強?而其子素無行,且以仲既乏後,產必歸己,時忤仲婦。”李曰:“吾慮汝誑耳。爾子悖逆,能為我指實否?”婦遂言之曆曆,李顧伯曰:“律載:父母首子忤逆,罪合誅。今為若子,當依律斷。”立命隸人斃逆子於杖下。
伯大窘,乞哀。李不可,促進杖。眾鹹失色,膝行而祈免。李良久乃曰:“我法吏也,何敢屈法?計惟不為婦也,子者即不為母也死。”伯崩角亟稱如命。因令眾改結狀來,而聽婦立所愛者。
《談屑》
【譯文】
紹興人李鐵橋巡查到廣東某縣令時,曾經處理爭嗣一案,很得百姓好評。
縣裏有富戶兄弟倆,早已分家,弟弟已亡而兄長健在。兄長有兩個兒子,弟弟沒有兒子,於是兄長想把第二個兒子過繼給弟弟家做嗣子。但第二個兒子一向品行惡劣,而且認為叔叔既沒有兒子,他的財產早晚必定歸自己所有,所以常常頂撞嬸嬸。弟媳心裏怨恨得很,想選同族親人的孩子為嗣,而兄長不答應。於是兄長堅持認為應以第二個兒子做他弟弟的嗣子,弟媳則堅持認為應立自己喜歡的孩子為嗣,雙方各自告到縣令那兒。但縣令也沒法說服其中任何一方。幾任縣令下來,他們之間的爭訟仍不能了斷。
李鐵橋才到該縣,他們又告到官府,於是李鐵橋準備擇日審訊。那天李鐵橋將原告、被告雙方都召到公堂,先問兄長:“你弟弟真的沒有兒子嗎?”兄長答道:“是。”李鐵橋又問:“那你有幾個兒子?”兄長又答道:“我有兩個兒子。應該讓一個兒子過繼到弟弟家做嗣子。”李鐵橋又轉而訊問同族眾人及左鄰右舍:“他說的話可信嗎?”大家都說:“可信。”李鐵橋故作沉吟狀:“如此說來,他的訟詞有道理。那弟媳又為什麽要打官司?”他將弟媳傳上來審訊,弟媳說:“法律要定嚴法,禮義要講人情。兄長要他第二個兒子做我嗣子,法律上當然能成立;我要立我喜歡的人為嗣,情理上完全可說通。況且兄長的第二個兒子終日遊**,無所事事,他來做嗣子反而會把我的家業折騰光了。加上他品行又愚頑狂悖,多次對我唐突頂撞。我年紀大了,還能依靠誰?不如立個自己喜歡的人為嗣,我生活也方便些。”李鐵橋沉下臉斥道:“我現在來到公堂,隻知道按法行事而已。怎麽會順從你這種所謂‘生活也方便些’的要求呢?”兄長聽李鐵橋這麽說,暗自高興,一麵假意認錯,一麵再三稱謝。堂上眾人也齊聲附和。
於是李鐵橋下令縣衙結案,把那兄長的第二個兒子喊到跟前,指著弟媳說:“你父親已具結讓你到叔叔家為嗣,那麽從現在開始你嬸嬸就是你母親。你馬上在庭上下跪拜母,以正名聲,免得以後又爭訟不休。”兄長的第二個兒子立刻在堂上向嬸嬸行拜母大禮。這時弟媳在公堂上放聲大哭:“這好比判我死刑啊,我不如現在就去死!”李鐵橋問道:“你這是什麽意思?”弟媳邊哭邊答:“我剛才已和大人說過了,為什麽還要強逼我同意立他為嗣呢?”李鐵橋回答說:“我怕你剛才是騙我。既然你說他怎麽怎麽狂悖頂撞,那你能給我舉出一些事實嗎?”於是弟媳一五一十,把兄長第二個兒子的惡劣品行全說了出來,李鐵橋回頭對兄長說:“法律上寫得很清楚:父母舉告兒子狂悖頂撞,那麽做兒子的就該被處死刑。現在既然他是你弟媳的嗣子,那就應按法律論處。”他立刻下令眾衙役將這逆子亂棒打死。
兄長頓時窘迫不堪,連連哀求饒兒子一命。李鐵橋毫不通融,隻是下令快打。公堂上旁觀眾人全都臉色大變,都跪地前行,祈求李鐵橋免處死刑。過了好久,李鐵橋才說:“我是個執法的官員,怎麽能枉法從事?我想,隻要不是為弟媳著想,那麽做兒子的不孝順母親隻能是死路一條。”兄長叩頭不停,聲響竟如同山崩,連連說:“照大人命令辦,照大人命令辦。”於是李鐵橋下令眾人另立字據,同意弟媳立自己喜歡的人為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