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紹興富翁某,有三子,而並取婦,先後皆死。有女贅婿於家,為司管鑰。老年乏嗣,意甚鬱鬱,遂複置篷室,未逾年生子,而翁遂棄世。
家無男丁,一切喪事惟婿指揮。舉殯日,適與鄰村喪家同,鼓吹儀仗各爭道,至於交鬥,停喪路側。鬥罷而葬,其俗然也。
既葬,女控於官,謂抱中兒非翁出。長婦聞之怒,詣官自訴謂實係翁子,如不信,請啟棺滴血。官責狀,長婦甘誣抵罪。驗之不入,長婦係獄。次婦控於上台提審,委驗如前,次婦亦坐收。三婦憤甚,走而控於京。適大僚某公在浙按事,就便查辦。
大僚吊集卷宗,熟思無策,謂非翁子,而兒婦三人鑿鑿指認,且甘罪迭控,自係真情;謂是翁子,而屢次滴血不入,訪之刑仵,亦別無弊竇,不解所由。
聞某幕以折獄名,卑禮厚幣聘之來。幕思之數日,忽拍案曰:“得之矣。”因請於大僚先滴女血為驗。大僚頓悟,召女謂曰:“爾弟非翁出,爾非翁出乎?盍先試汝?”女色變,滴之亦不入。大僚怒,嚴鞫之。女不能禁,泣曰:“此事悉由婿。”急逮婿,一訊而服。
蓋於舉殯時,故與鄰村同日而路旁爭鬥,乘亂易棺。老謀深算,人情所不及料也。為按律治罪,而釋婦。
《談屑》
【譯文】
紹興某富翁,有三個兒子,都已娶妻成親,但三個兒子先後都死了。有個女婿入贅,全家鑰匙都在他手裏,由他管家。富翁年老卻沒有後嗣,情緒抑鬱,於是又娶一妾,不到一年就生了個兒子,而富翁不久就去世了。
因為家裏沒有成年男子,全部喪事隻能靠女婿指揮。出殯那天,恰巧與鄰村一戶喪家同時出殯,兩家奏樂、送葬的人爭道而行,以至謾罵毆打,隻好把棺材臨時放在路邊。等吵鬧爭鬥結束,兩家又各自把棺材抬到墓地下葬,當時習俗就是這樣。
等富翁下葬後,他女兒告到官府,稱現在抱的小孩不是富翁生的。富翁的大媳婦聽了很生氣,到官府訴稱這小孩確實是富翁的兒子,如若不信,可以開棺滴血來驗證。官吏要她具結保證,大媳婦稱如果她說假話甘願因蒙騙官府抵罪。結果小孩的血滴在富翁屍骨上並沒有滲入,於是大媳婦被投入大牢。二媳婦告到上級官府要求再審,而再次采用滴血方法的結果仍同上次一樣,於是二媳婦也被抓進大牢。三媳婦氣憤極了,幹脆跑到京城控告。正好有個大官在浙江巡行查看,就讓他就近查辦此案。
大官集中了全部卷宗,思考許久也沒想出解決良方,心想如果小孩不是富翁的兒子,而三個媳婦如此言之鑿鑿地指認,甚至甘願受刑而屢告不止,自然她們說的是實情;但說這孩子是富翁的兒子,卻多次用滴血方法不能證實,再問滴血檢驗的人,檢驗中並沒有什麽漏洞,也不知道為什麽滴血時小孩的血不會滲入富翁屍骨。
聽說衙門有個幕友斷案很出名,大官就謙恭地備了厚禮將他請來。幕友考慮了好幾天,忽然拍案道:“找到辦法了。”於是他請大官先對富翁的女兒也用滴血的方法試一試。大官頓時明白過來,把富翁的女兒召來說:“你這小弟弟不是你父親親生,你難道不是你父親親生的嗎?何不先由你用滴血的方法來試一下呢?”富翁女兒一聽大官這麽說,頓時臉色大變,她的血滴在富翁的屍骨上,果然也不滲入。大官怒不可遏,下令嚴加審訊。富翁女兒再也瞞不住了,邊哭邊說道:“這事全是由我丈夫操辦的。”大官立即下令將富翁女婿捉拿到案,一審他就全部供認了。
原來在出殯那天,富翁女婿故意與鄰村喪家選在同一天出殯,又故意在路邊挑釁爭鬥,乘混亂之際換了棺材。富翁的女婿老謀深算,正是人心難料啊。結果對富翁女婿按法律處刑,而把富翁的媳婦都釋放出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