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山左某甲與乙積不相能,適甲之婦因他故自縊,甲視為奇貨,乘夜負屍於乙之門,懸於楣上。明日,乙起見而大懼,正皇遽間甲至,伏屍哀慟,控於官。謂與乙素相往來,昨以貧故,令婦乞米,迨夜不歸,方深疑慮,不知因何在其門首投繯畢命,乞官追究。乙本謹願,聞之,益惴惴。官至,解驗畢,複諦視良久,謂甲曰:“此非乙罪。是爾移屍。”甲嘩辨,官曰:“爾毋嘵嘵,吾有一言令爾心服。昨夕大雨,方今街路泥濘,觀爾婦弓鞋土燥而染薄,非爾負之而何?”甲失色,遂吐實焉。

又山右民婦有外遇,久之,為夫所覺,尚隱忍未發也。婦微窺其意,告於所私,謀斃之。一夕,其夫醉臥,遽以帛勒其項,已氣絕矣。複恐跡彰,自焚其舍,屍通身焦黑,頸痕模糊,方喜得計,報官驗視。婦搶地哀號泣訴。官曰:“爾非與夫同室耶?”曰:“然。”“然則曷為夫死而爾生?”曰:“火起時因其醉臥,推之不醒,及焰熾,不得已舍之出走,故免於難。”官曰:“此係死後被焚,非生前之故。”婦抗詞不屈,官曰:“是無難辨。視爾夫死,兩手握拳。如果焚在生前,雖醉人亦必以手護痛;今堅握其掌,其為死後不能運動可知。如不吐實,不汝宥也。”一麵飭殮,仍帶婦至署。嚴鞫之,婦不能隱,遂並逮奸夫,正其罪。

《談屑》

【譯文】

山東某甲和某乙積怨頗深,恰好某甲的妻子因其他原因自縊身亡,某甲把這看做是難得的機會,就乘著夜色把屍體背到某乙的門口,懸掛在某乙的門梁上。第二天,某乙起來看見後怕得要命,正慌亂之際某甲已經來了,伏在屍體上痛哭失聲,然後就告到官府。某甲稱與某乙一向有來往,昨天因家裏窮得揭不開鍋,就叫老婆到某乙家討些糧食,結果老婆到深夜也沒回來,正在對這事疑惑不解,也不知什麽原因老婆在某乙門口上吊咽了氣,請官府主持公道,查清此案。某乙原本是個老實人,聽某甲這麽一說,更是惶恐不安。縣官趕到現場,解下屍體查驗完畢,又將屍體仔細審視了半天,轉過頭來對某甲說:“這不是某乙的罪責,是你把屍體移過來的。”某甲跳起來為自己大聲爭辯,縣官靜靜地說:“你別大聲嚷嚷,我說一句話便讓你心服。昨天夜裏下大雨,直到現在路上還是泥濘不堪,看看你老婆的弓鞋上土全是幹的,而且隻有一點點,難道不是你把她背過來的嗎?”某甲頓時臉色大變,於是老老實實把事情始末全交代了出來。

還有一案,山西一村民的老婆有外遇,時聞一長,被丈夫發覺,隻是暗暗忍在心裏沒有發作罷了。妻子微微察覺到丈夫的想法,便去告訴那奸夫,商量把她丈夫殺了。一天晚上,她丈夫喝醉酒睡著了,她立刻用布條緊緊勒住丈夫的頭頸,一會兒她丈夫便氣絕身亡了。她又擔心事情敗露,自己放一把火燒了房舍,屍體被燒得通身焦黑,頭頸上的勒痕也模糊難辨,她自認為計劃周全,暗自得意,然後報到官府,請官府上門驗看。縣官上門時,她哭得呼天搶地。縣官問她:“你不與丈夫睡在一間屋裏嗎?”她答道:“是,我是與丈夫睡在一間屋裏。”“那為什麽你丈夫死了而你能活下來?”“火起時他因喝醉酒而睡得很死,推也推不醒,等到火越燒越大,我不得已隻能扔下他一個人逃出來,這才僥幸脫身。”縣官一下子點穿:“這屍體是死後被火燒焦的,不是活著被燒死的。”這女子仍堅持她的說法而不改口,縣官於是說道:“這不難辨認。你看你丈夫死的時候,是兩手握拳。如果活著的時候火燒起來,即使喝醉酒的人也一定會用手去護著被燒疼的地方;現在他緊握雙拳,可見他死後已經不能動了。你如果還不交代,那就決不輕饒了你。”縣官一麵下令收斂屍體,一麵將這女子帶回衙門。在嚴辭審訊下,這女子再也瞞不下去了,結果官府把奸夫一起抓捕到案,依法治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