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某大府禦下嚴。巡鳳陽,奚奴召謳者侑飲。事發,彀其頭斃,意以警眾也。嗣後每巡,群奴挾妓而博,強索州縣錢,箕坐大呶,大府竟不聞。袁子曰:“是嚴之弊也。”漁者謹提其綱而網疏焉,故常得巨魚。或捉搦於鰍蝦間,則吞舟者逃。天下人,善、不善而已。其善者,見一罪發即一人死,其所不忍,則專務為隱匿縱舍。其不善者,知罪小死,大亦死,均死也,則寧為其大,以自溢於法之外,而姑快吾意,故橫益甚。然則上之嚴,將禁惡也,而乃生惡;虞失入也,而反失出,豈非有所蔽歟?既蔽之,將並其嚴而失之。然則宜如何?曰:“多其

察,少其發。”此禦下者之法也。“匪重匪輕,適協其平。”此用刑者之經也。

以上三則,非折獄事,而實則大獄也。蓋高明者居高位,恒見其遠而忘其近,謹於大而略於小,往往為人所蔽而不自知,所謂“目不見睫者也”。然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倘忽焉不察,則下僚之受枉者多矣。故錄此,以備智者千慮之一失。

【譯文】

某布政使對下屬十分嚴厲。巡視鳳陽的時候,他手下的奴仆召來唱歌的陪酒。布政使發現後,用鐵圈緊箍該奴仆的腦袋,又用楔子塞緊,然後把他打死,企圖殺一儆百。後來每次出巡,眾奴仆帶著妓女賭博,強行向州縣官府討錢,坐姿肆無忌憚,並且大聲喧嘩,布政使竟然不予置問。我認為,這是過分嚴厲的弊端。打漁的人都懂得提舉綱領,漁網自然張開,所以經常能夠捕獲大魚。有的人隻注意捉拿泥鰍和蝦之類,大魚因而逃走。天下的人,隻有善良的人與不善良的人兩類。善良的人看見一件罪行暴露,知道必定有一人死,心中不忍,就專門替他們隱瞞縱容。不善良的人,知道罪小是死,罪大也是死,同樣是死,則寧願犯大罪,不受法律拘束,姑且活個痛快,所以更加放肆。這樣說來,上司的嚴厲,是用來防止奸惡的,不料反而滋長了奸惡;擔心懲罰過重,不料反而失之過輕,恐怕是有些糊塗吧。不但是糊塗,而且把嚴厲也丟失了。既然如此,官員又該怎麽辦呢?應該是:“多觀察,少決斷。”這是駕馭下屬的方法。“不要過重也不要過輕,要恰好合適。”這是用刑者的準則。

以上三則,並不是判案的事情,而實際上都是大案要案。因為高明的人身居高位,常常看見遠的地方而忘記了近的地方,注意大的地方而忽略了小的地方,經常被別人蒙在鼓裏而自己還不知道,正所謂“眼睛看不到的恰恰是眼睫毛”。但是,不注意細節,終究會損害為官者的德行。如果對此不加以細察,那麽下屬中就會有很多人蒙受冤屈。所以記載在此,以防止聰明者的偶爾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