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丁亥正月,予赴萊州。夜夢人語及官莊,覺而署中健步至,稱新店有路死人。予星夜回,即往屍場。先觀村莊遠近,官莊北距裏許。繼看各地上形跡。乃看屍仆溝中,頭西腳東,岸無滾屍痕。下溝行,有數人腳跡,東走數十丈,乃有口。命轉屍,仆處血一塊,頭麵有多刀傷。命舁上平明處細驗,索各樣刀比對,則副魚刀也。訊地保,則曰:“某日某拾糞溝岸,駭見屍,以告小民,民具報,他不知。今已五日,無屍親識認。”濱海戶業網販,家固有魚刀也。時觀者如堵,飭斂訖,令曰:“予欲赴各莊查門牌,人各回家,持牌聽點,毋得一人不出。”陰令數妥役赴官莊,四麵嘹望,有逃者執以來。隨由莊東起,每點一戶,必盛氣怒目,厲聲詰問,點畢即令取魚刀來。連點十餘戶,皆從容呈刀。及至陳傑門,與其叔出跪即驚慌。詰之,則發抖,噤不能一語,索其刀,則曰無無。乃曰:“汝匿刀,即汝殺人。”帶其叔侄隨輿行,人多竊相語曰:“怪他數日閉酒店到處去,老爺真包爺!”
至署,坐簽押房,屏書役,隔別細問。語以屍似盜,殺盜無大罪。解其胸,有拳爪傷。傑乃供雲:“我夜半聞撥門聲,急起披衣,摸魚刀開門。忽一人迎我胸打一掌,我幾跌,即迎其麵,亂刀砍,其人倒地。叔亦驚起,同我抬移溝內,歸劃其地血。”詰其刀,曰:“藏在某處。”因急呼馬,令數役帶傑走五十裏。至其莊,獨傑家閉戶,內有諸婦女哭聲。令傑呼其母開門,母驚曰:“兒回來了!”開門見官,即驚跪,淚溢麵。傑顧曰:“母無恐,老爺說我無大罪。”即自往取刀,出刀現血痕,燒之益真。乃以賊拒捕,格殺勿論定其案。
《事友錄》
【譯文】
丁亥年(1767)正月,我到萊州辦事。夜裏我夢到有人在談論官莊,醒來見官府中有人健步趕來,聲稱在新店路邊有個死人。我連夜趕回。直接到現場。我先觀察村莊的遠近位置,發現北麵一裏左右的地方就是官莊;接著查看地上的各種痕跡;然後才看到屍體臉朝下躺在溝中,頭朝西,腳朝東,岸邊沒有屍體滾落的痕跡;下溝前行,發現有幾個人留下的腳印,往東走幾十丈,才有出口處。我命令手下把屍體翻過來,發現屍體躺著的地方有一塊血跡,頭部和臉上有多處刀傷。我又下令把屍體抬上來,放在亮處仔細查驗,並拿來各種各樣的刀子和刀傷進行對比,確定是刷魚刀留下的傷痕。我傳訊地保,他說:“某天某人在溝岸邊拾糞,發現了屍體很吃驚,就告訴了我,我就把情況全部上報了,其他事情一概不知。發現屍體至今已有五天,沒有死者的親人前來認屍。”濱海人家以打魚販賣為業,家中本來就有魚刀。當時旁觀的人很多,我把屍體收斂完畢,下令說:“我要到各村莊檢查登記人口的門牌,大家各自回家,拿著門牌聽從點名,不準有人不出來應答。”私下命令幾個辦事牢靠的衙役趕赴官莊,四麵查看,如果發現逃跑的人,就把他抓住帶到官府。隨後我帶著手下從村莊的東麵開始查門牌,每點到一戶,必定盛氣淩人,怒目而視,厲聲盤問,點完名就命令他們交出魚刀。接連點了十幾戶,他們都神情從容地拿出了自己的魚刀。當我們來到陳傑家的門口,陳傑和他叔叔出門下跪時神情十分驚慌。盤問他們時,兩人渾身發抖,閉口不說一句話,向他們索要魚刀,連聲說沒有沒有。我看到這種情況就說:“你們把魚刀藏起來,說明就是你們殺了人。”於是把叔侄兩人帶走,隨車同回官府,旁人都私下談論說:“怪不得他們前幾天關閉酒店到其他地方去了,老爺真是包公再世啊!”
到了官署,我讓叔侄兩人坐在簽名畫押的房子裏,屏退了負責記錄的衙役。把他倆隔開分別仔細審問。我告訴他們死者好像是個盜賊,殺死盜賊沒有大罪。解開陳傑的衣服,胸口有被抓的傷痕。他這才供認說:“我半夜聽到撥動門閂的聲音,急忙起身披上衣服,摸出魚刀開門。忽然有個人對著我的胸口打了一拳,我差點跌倒,就對著他的臉.用魚刀亂砍一氣,那人就倒在地上不動了。叔叔聽到響聲也吃驚地起床,和我一起把屍體抬著轉移到溝中,回家後鏟掉了地上的血跡。”我追問魚刀的下落,他說:“藏在某處。”我就趕快吩咐備馬,讓幾個衙役帶著陳傑走了五十裏路。到了那個村莊,隻有陳傑家裏關著門,裏麵還有幾個婦女的哭聲。衙役讓陳傑呼叫母親開門,母親驚喜地說:“兒子回來了!”當她開門看見官吏時,頓時嚇得跪倒在地,淚流滿麵。陳傑回頭對她說:“母親不要害怕,老爺說我沒有大罪。”說著,他自己進去拿出了魚刀,刀上留有血痕,用火一燒更加明顯。於是我以“盜賊拒捕,格殺勿論”定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