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長山石進士宗玉,為新鄭宰。適有遠客張某,經商於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賃手車一兩,攜錢五千,又兩夫挽載以行。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貲獨臥車中。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一人,奪錢去。張不能禦,力疾起,遙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內,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覘之。甲釋所負,回首見張,怒執為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問張,張備述其冤。公以無質實,叱去之。二人下,皆謂官無皂白。公置若不聞。

頗憶甲久有逋賦,但遣役嚴追之。逾一日,即以銀三兩投納。石公喚問金所自來,甲答:“質衣鬻物。”皆指名以實之。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有與甲同村者否。適甲鄰人在,便喚入。石公問:“汝既為某甲近鄰,金所從來,當自知之。”鄰答:“不知。”石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暖昧。”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不聞之乎?”鄰急曰:“然,固聞之矣。”石公怒曰:“是必與某甲同盜,非窮治之不可!”命取梏械。鄰人大懼,曰:“我以鄰故,不敢招怨耳。今刑巳及身,何諱乎?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遂釋之。時張以喪貲未歸,將責甲押償之。

《聊齋誌異》

【譯文】

長山縣進士石宗玉,擔任新鄭縣知縣。恰好有個遠行客人張某,在外地經商,因為生病而想回家。張某不能騎馬,就租借了一輛柴車,攜帶著五千錢款,又雇了兩個男子拉著車子趕路。他們來到新鄭縣境內,兩個男子到集市上去吃東西,張某看守著錢袋獨自躺在車中。某甲從車旁經過,斜眼偷看,見旁邊沒有其他人,就搶過錢袋逃走。張某無力抵抗,隻能使出全力,趕快起身,遠遠地尾隨著某甲,進入了一個村莊。張某繼續跟在後麵,見某甲走進了一個院門,張某不敢進去,隻好通過矮牆偷看。某甲放下所背的錢袋,回頭發現了張某,十分惱火,就把他當作竊賊抓起來,並把他捆綁起來帶到石宗玉那裏,告了他的黑狀。石宗玉審問張某,張某詳細地講述了自己的冤情。石宗玉以沒有真憑實據為理由,斥退了兩人。兩人離開公堂的時候,都指責當官的不辨是非。石宗玉對他們的話不加理睬。

後來石宗玉回想起某甲有一筆欠交的賦稅,就派差役嚴加追討。過了一天,某甲就拿出三兩銀子交納了拖欠的賦稅。石宗玉傳喚某甲,盤問他這些銀子是從哪裏來的,某甲回答說:“是當賣衣物所得。”並且報出物品名稱加以證實。石宗玉派遣差役,讓他查看前來納稅的人,其中有沒有和某甲同村的人。正好某甲的鄰居在場,就把他叫了進來。石宗玉問道:“既然你和某甲是近鄰,那麽他的銀子從哪裏得來,你肯定知道實情。”那個鄰居回答說:“我不知道。”石宗玉說:“連鄰居都不知道,這錢就來路不明了。”某甲害怕了,回頭對鄰居說:“我抵押了某物,賣掉了某物,你沒有聽說過嗎?”鄰居急忙說:“對,我確實聽說過這些事情。”石宗玉發怒說:“你肯定和某甲共同盜竊,一定要徹底追究處分!”下令拿來手銬和腳鐐。那個鄰居非常害怕,就說:“我因為和某甲是近鄰,所以不敢招怨惹禍。現在刑具已經要加到自己身上了,還有什麽好顧忌的呢?那些銀兩確實是某甲搶劫了張某的錢換來的。”於是石宗玉釋放了他。當時張某因為丟了錢款還沒有回家,石宗玉又責令某甲抵押物品償還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