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屠琴塢倬,錢唐人,以庶常宰儀征。嚐語人曰:“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然有時出人擬議之外,而亦未始不在人意計之中。”記得庚午冬月儀征任內,有湖廣回空糧船,夜出瓜洲大江,三更入儀征境被盜。餘連夜赴舟踏勘,即就本船水手究出端倪,旋將水手可疑者三人,帶回署中鞫訊,遂得首從主名八人。蓋即本船水手通同勾引也。儀邑捕役懈弛已久,餘到任後,捐貲自募健兒數十輩,遇有要案,重賞緝捕,無不立破。至是乃選自募者八人,而以一家丁、一捕役領之,不分畛域,凡糧船所過,西至蕪湖太平,南至蘇鬆杭州,迄無所獲。複折而北,始於邳州、宿遷、沛縣、濟寧,先後獲四人,又於直隸武清獲二人。甫被縛,而各糧船水手圍擁數百人。方將奪犯,適漕帥許秋崖先生至,停輿查詢,命中軍協拿,眾始散。於是招解到省,蘇臬發首府督同首縣覆審。長洲某公忽欲改盜為竊,竄易供詞,具稟臬司詳。

巡撫飛劄,調餘晉省會審。蓋案情甚重,若誤入數人死罪,未決則黑龍江之行已不可免。家人鹹咎餘辦事太拙,本來有級可抵,雖不獲盜亦無礙。今以兩年之久,往返數千裏,重賞跴緝,賠累至二千餘金,案雖破,反致獲咎,奈何?餘笑曰:“人人能似餘拙,天下可無盜矣。”遂赴省會審。相持一月未決。同官有為餘二人調停者謂:將案情改作起意行竊,臨時行強。則餘與長洲皆無處分。蓋起意行竊,則長洲翻供為有因,已可出數人於死罪矣。餘次日即以此情麵呈於大府,且自認原辦情節太過。大府遂命餘且回任。家人複咎餘:“案情既無可疑,奈何不力爭而遷就乎?”餘笑曰:“曩盜犯到案即伏,以盜定案,是盜死於法。今有人必欲活之,而以避處分。故必致之死,是不死於法,而死於心矣。死於法公也,死於心私也。《書》曰:‘罪疑惟輕’,今餘不疑於案,而疑於餘心之介於公私也,故從輕。”後月餘,省中信來,知臬司過堂,盜仍吐實。臬司大驚,複照原招定案。

《勸戒近錄》

【譯文】

屠琴塢倬,錢塘人,以庶常身份擔任儀征縣縣令。他曾對人說:“善惡的報應如同影子跟隨形體。雖然有時出於人的揣度之外,但也未嚐不在人的意料之中。”記得庚午年(1870)冬月,我在儀征的任期內,有條湖廣回來的空糧船,夜裏從瓜洲駛入長江,三更時進入儀征縣境內被盜。我連夜到船上實地勘察,從本船水手中查找出端倪,馬上把水手中可疑的三個人帶回官府審訊,於是查清了主犯和從犯共八個人的名字。原來這是該船水手和他們互相勾結起來幹的。儀征縣的捕役鬆懈懶散已有很長時間,我到任後,掏錢自己招募了幾十個健壯的小夥子,遇到重要的案子,就出重賞緝拿罪犯,沒有不立即破案的。這時我就挑選了八個自己招募的健壯的小夥子,讓一個家丁和一個捕役帶著他們,不分區域,凡是糧船所經過的地方,西麵查到蕪湖和太平縣,南麵查到蘇州、鬆江和杭州,但也沒找到一點線索。他們又折到北麵進行緝拿,開始在邳州、宿遷、沛縣、濟寧,先後捕獲四個人,接著又在直隸的武清捕獲兩個人。這些人剛被捆綁起來的時候,各艘糧船圍擁而來的水手多達數百人。正當水手們想搶奪犯人之際,正巧轉運使許秋崖先生來到,就停車查詢情況,命令中軍協助捉拿犯人,眾人才開始散開。於是將犯人押到省會,江蘇按察使指派事發當地的知府會同知縣複審。長洲某公忽然想要將盜改為竊,竄改供詞,我把這些情況全部稟報了按察使。

巡撫發來快信,調我到省城會審。因為案情嚴重,如果錯誤地從重量刑,置數人於死地,那麽罪犯還沒有判決,我充軍黑龍江已不可避免。家人都責備我辦事太笨拙,本來有官級可抵償失職之罪,即使不抓獲盜賊也無妨。現在曆時兩年之久,往返數千裏,重賞嚴緝,賠錢累計達二千多兩,案子雖然破了,卻反而引來災禍,怎麽辦呢?我笑著說:“人人都像我這樣笨拙,那麽天下之人就不用擔心盜賊了。”於是我就到省裏會審。相持了一個月,案子也沒有斷下來。同事中有人替我和長洲某公調停,他認為將案情改為當初隻想偷東西,臨時才實施搶劫,那樣我和長洲某公就都不會受到處分。因為罪犯本來隻想偷竊,那麽長洲某公的翻供就有原因了,這樣可以把數人從死罪中解救出來。第二天我就把這些情況麵呈巡撫,並且自己承認原來辦案太過分了。巡撫就命令我暫且回到原來的職位上。家人又責備我說:“既然案情沒有可疑之處,為什麽不盡力爭取卻要遷就處理呢?”我笑著說:“過去盜竊犯一歸案就服罪,我就用盜竊罪來定案,這是盜賊死於法律。現在有人一定要救活他們,以此來避免處分。所以,如果我一定要置他們於死地,這是使盜賊不死於法律,而是死於我的用心。死於法律是出於公心,死於我的用心是出於私心。《尚書》中說:‘罪行如果有懷疑之處,就應當從輕處理’,現在我對於案情沒有懷疑,但懷疑我的心介於公私之間,所以從輕論處。”一個多月以後,省裏來信,得知按察使將此案過堂審理,盜賊才吐露實情。按察使大為震驚,就重新按照原來的招供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