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吳惠叔言:太湖有漁戶嫁女者。舟至波心,風浪陡作,舵師失措,已欹仄欲沉。眾皆相抱哭。突新婦破簾出,一手把舵,一手牽篷索,折戧飛行,直抵婿家,吉時猶未過也。洞庭人傳以為奇。或有以越禮譏者,惠叔曰:“此本漁戶女,日日船頭持篙櫓,不能責以必為宋伯姬也。”
又聞吾郡有焦氏女,不記何縣人,已受聘矣。有謀為媵者,中以蜚語,婿家欲離婚。父訟於官,而謀者陷穽已深,非惟證佐鑿鑿,且有自承為所歡者。女見事急,競倩鄰媼導至婿家,升堂拜姑曰:“女非婦比。貞不貞,有明證也。兒與其獻醜於官媒,仍為所誣;不如獻醜於母前,真偽自見。”遂闔戶弛服,請姑驗。訟立解。此較操舟之新婦更越禮矣。然危急存亡之時,有不得不如是者。講學家動以一死責人,非通論也。
此等案件,每令官媒驗之,然官媒或受財賄,必有誣枉者矣。不若使夫家女眷往就女家驗之,則閨女既不出頭,而是非亦立判也。故錄此以備一法。
【譯文】
這是吳惠叔說的一件事:太湖有戶漁家女兒出嫁。船到湖心的時候,突然風浪大作,掌舵的一時驚惶失措,眼看著船要傾側翻沉。船上眾人都抱在一起痛哭。這時隻見新嫁婦扯開簾子走了出來,一手掌舵,一手緊牽篷索,船逆向飛行,直抵男家,這時喜慶吉時還沒過。洞庭人傳說紛紛,都覺得真是件奇事。也有人認為新嫁婦如此做,太不合禮製,還譏諷取笑她,吳惠叔說:“她本來就是漁家女子,天天在船頭撐篙搖櫓,不能要求她一定要像宋伯姬那樣。”
又聽說我們郡裏有個姓焦的女子,不記得她是哪個縣的,已經許配人家了。有個人想娶她為妾,於是散播流言蜚語對她誣陷中傷,鬧得男家要悔婚分手。她父親告到官府,而那個想娶她為妾的人早已挖好陷阱,不但證據確鑿,而且還有個自己承認與她私通的人。那姓焦的女子見事情急迫,競請鄰家老婦帶她去男家,登堂拜見婆婆道:“未婚女子與已婚女子完全不一樣。貞與不貞,自有明證。小女子與其在衙門女役前丟怪獻醜,結果還要被他誣陷中傷;不如就在母親麵前出一下醜,真假自然明白。”說著她就關門寬農,請婆婆當場驗看。那場官司隻好立刻撤訟完事。這事比起前麵操舟掌舵的新嫁婦更是越禮了。但在危急存亡之時,有時不得不這麽做。那些道學家動輒要人家以死表清白,這根本不是通達的說法。
官府碰到這種案子,往往叫衙門女役來驗看,但衙門女役或許得了錢財賄賂,於是必定有被誣告冤枉的。不如讓男家女眷前往女家驗看一下,那麽閨女既不用出頭,而是非又立刻可以分清。所以我記下來備作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