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鄉人新娶,滿月後送其妻歸家,途遇成衣匠某,謂鄉人曰:“爾氣色不佳,當有大難,須在房中避過百日方無事。”鄉人信之,送妻至嶽家而返以告父母。果然足不出房,茶飯則其母從窗中送食。

月餘,其妻帶箱而歸,妻為送食。鄉人複發狂疾,婦奔出房,將門倒鎖。一日晚,婦曰:“房中馬桶,數日不倒矣。”乃開房門,忽鄉人自內跑出門外,投於河。眾大嘩救,杳不可得。燭之,則遺鄉人之衣於河灘。婦號哭不已。

鄉人之父母見子已死,婦又年少不如嫁之。已為擇配,婦不願嫁。後其母為主婚,許配成衣匠某,即前途中所遇者,遂嫁之。後輿人議曰:“投河無屍,一可疑也;姑為擇配則願守,母為擇配則願從,二可疑也。”於是訟於官。因思發狂投河事甚匆忙,萬無既到河邊,猶從容脫衣之理。立提成衣匠及婦到案。嚴刑之下,盡得其實。從床下得鄉人屍,奸夫、**婦皆置於法。

初,婦之未嫁也,與成衣匠有私。二人預為設計,先令避災不出房門,婦歸時,某即藏於箱內,乘夜謀殺之,埋屍床下。某素識水性,佯狂投河,皆某所為,卻從別處上岸,又置鄉人之衣於河邊,使人益信為鄉人之死。其計甚巧,然終不免敗露,官法難逃。世之作惡者,盍其鑒諸。

【譯文】

有一個鄉下人新娶了妻子,滿月後送他的妻子回娘家,途中遇到了成衣匠某,對鄉下人說:“你的臉色不好,會有大難,要在房裏躲避,過了一百天才無事。”鄉下人相信了他的話,送妻子回嶽母家返回以後告訴了父母。從此以後,果然腳不出房,茶飯也是他的母親從窗子外麵遞進去的。

一個多月後,他的妻子帶著箱子回來,才由妻子為他送吃的。鄉下人又害了精神病,媳婦跑出房門,把門反鎖起來。一天晚上,媳婦說:“房中的馬桶,幾天不倒了。”於是打開房門,鄉下人忽然從房裏跑出門外,投進河裏。眾人大喊救人,卻無影無蹤到處找不到。打著燈籠照,河灘上隻留下了鄉下人的衣服。媳婦見了哭叫不止。

鄉下人的父母見兒子已經死了,媳婦又年輕,不如叫她改嫁。已經為她挑選了對象,媳婦卻不願意改嫁。後來她的母親為她主婚,許配給成衣匠某,就是以前在路上遇見的人,於是嫁給了他。後來眾人議論說:“投河卻不見屍體,是第一個可疑的地方;婆婆為他選擇對象,則要守節不嫁,母親為她選擇對象卻願意聽從,是第二個可疑的地方。”於是告到官府。因為考慮到發瘋投河事情來得非常匆忙,萬萬沒有到了河邊以後,還從容不迫脫衣服的道理。立即提審成衣匠和媳婦到案。在嚴刑之下,完全了解了案件的實情。根據二人的供詞,從床下挖到了鄉下人的屍體,奸夫、**婦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當初,媳婦沒有出嫁的時候,和成衣匠有私情。兩人預先設下詭計,先叫鄉下人躲避災禍不出房門,媳婦從娘家回去時,成衣匠某就藏在箱子裏,乘夜深人靜謀殺了鄉下人,把屍體埋在床下。成衣匠某平時會遊泳,裝瘋投進河水,都是他幹的;投河以後,卻從別處上岸,又把鄉下人的衣服放在水邊,讓人更加相信鄉下人死了。他們的詭計十分巧妙,然而終於免不了暴露,難逃法網。世上作惡的人,何不以此案作為借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