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烏程嚴鐵橋可均,為建德教諭。時義烏有高才生某,為忌者所誣,見棄於其父。事聞之官,大吏欲為超度,萬難措辭。嚴聞之,乃為《甲癸議》一篇,致其房師閩撫韓芸舫克均督部,見之大稱賞。據其說人爰書,事賴以解,其辭備載稿中。
大略謂:甲在外二十八年,擁高資歸,而其妻先死,其子乙年二十六,既舉秀才,儀表出群。丙輿乙素有隙,丁睨甲貲,黨丙而擠乙,稱乙奸生子。甲恥之,逐乙。而事聞令長。令長以律無文,不能決,上之大吏。大吏入奏,下百官博議。因議曰:“竊謂乙事尋常耳。可以片言昭雪。人妊十月、九月而生者,常也。妊七月而生,生而壽考者,世間多有。俗說妊八月而生難育,蓋不確。闞澤在母胞八月,叱聲震外,見《會稽先賢傳》。其不及七月者,黃牛羌種。妊六月生,見《魏略》。其逾十月者,苟氏孕十二月生苻堅,呼延氏十三月生劉淵,張夫人十五月生劉聰,見《晉書》載記。慶都孕十四月生堯,見《帝王世紀》。鉤弋夫人懷昭帝十四月乃生,見《漢書》。附寶孕二十月生黃帝,見《搜神記》。陽翟有婦人妊身三十月乃生子,見《嵩高山記》。太康溫盤母懷身三年然後生,見《異苑》。長人國妊六年乃生,生而自首,見《外國圖》。大人國其民孕三十六年而生,見《括地國圖》。老子托於李母胞中七十二年,見《瀨鄉記》。老子母懷之七十歲乃生,生而自首,見《神仙傳》,載籍極博。妊逾十月者,悉數難終。甲在外二十八年而歸,而乙年二十六,蓋其妊二年,無足為異。宜片語昭雪,丙、丁宜不論。”大吏曰:“癸議以謂妊二年,允哉!”據以覆奏,於是甲、乙複為父子如常。
餘按《元史·黃浯傳》雲:“母童氏,夢大星墜於懷,乃有妊,曆二十四月始生溍。”此尤近而可征者。
《冷廬雜識》
【譯文】
浙江烏程人嚴可鈞,任建德縣教諭。當時義烏有個高才生某,受嫉妒他的人誣陷,被父親逐出家門。官府知道這事後,有個大官想讓他擺脫困境,但苦於不知應該用什麽樣的詞句為他說理。嚴可鈞聽說這件事後,提筆寫了篇《對某甲之事的猜議》,給他當年科舉考試時閱卷的考官、福建巡撫韓克鈞,韓克鈞看了大加讚賞。韓克鈞把嚴可鈞的說法寫進了辦案的文書,這件事才得以妥善解決,嚴可鈞的話被全部記進了文書中。
他大致是這樣寫的:某甲離家外出二十八年,帶了很多錢財回家,他的妻子早已死了,兒子某乙二十六歲,某乙既才學出眾,考取秀才,又相貌堂堂,風度翩翩。丙與某乙一向有矛盾,而丁則覬覦某甲的家財,於是與丙結夥陷害某乙,稱某乙是他母親與外人通奸的私生子。某甲很難為情,就把某乙逐出了家門。這件事告到縣裏。縣令說法律上沒有相關條款,不能斷案,把案件稟報給大官。大官奏到朝廷,皇上下令讓百官議論。於是某癸議道:“我私下裏認為某乙的事真是普通尋常,完全可以根據部分材料就為他昭雪平反。一個女人妊娠十個月、九個月便生產的,這是常有的事。妊娠七個月而生產,生下的孩子後來年高長壽的,世上也很多。民間說妊娠八個月產下的孩子很難養育,這說法不準確。闞澤是母親懷胎八月而產,叫喊的聲音連屋外都能聽到,這可見《會稽先賢傳》的記載。妊娠不到七個月而生產的,身壯如羌種的黃牛。妊娠六個月而生產的,可見《魏略》。妊娠期超過十個月而生產的,如苟氏懷孕十二個月生苻堅,呼延氏懷孕十三個月生劉淵,張夫人懷孕十五個月生劉聰,這都可見《晉書》的記載。慶都懷孕十四個月生堯,可以見《帝王世紀》。鉤弋夫人懷昭帝十四個月才生產,可以見《漢書》。附寶懷孕二十個月生下黃帝,可以見《搜神記》。陽翟有個婦女妊娠三十個月才生孩子,可以見《嵩高山記》。太康溫盤的母親懷孕三年後生下溫盤,可以見《異苑》。長人國妊娠六年才生孩子,孩子生下就滿頭白發,可以見《外國圖》。大人國的百姓是母親懷孕三十六年才生下的,可以見《括地國圖》。老子托於他母親胞中七十二年,可以見《瀨鄉記》。老子的母親懷孕七十年才生下老子,老子生下來就滿頭白發,可以見《神仙傳》,記載這些材料的古籍真是多得很。妊娠超過十個月而生產的,要全都說出來真是舉不勝舉了。某甲外出二十八年,而他兒子某乙二十六歲,那就是某甲的妻子妊娠期為兩年,這本是沒什麽可奇怪的。根據以上部分材料應該為某乙昭雪平反,丙、丁則不予論處為宜。”大官說:“某癸認為某甲的妻子妊娠期為兩年,這是公允得當的。”按這些說法稟搬皇上,於是某甲、某乙父子又和好如初。
我查驗《元史·黃溍傳》,上麵說:“黃溍的母親童氏,夢見一顆很大的星星從天上墜到自己懷裏,於是便懷孕,過了二十四個月才生下黃溍。”這是最近可以征引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