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官府案牘,有更易一字而輕重懸殊者,吏胥每藉是以舞弊。惟通州胡大宗伯長齡之封翁,嚐改一字救人之生,可以為法。封翁嚐為州吏,承行盜案,犯供“糾眾自大門入”,已定讞矣。翁知眾犯因貧苦偶作竊,非真巨盜,言於官曰:“此到案而即承認盜情,必非久慣為盜者。今首從皆斬,似失入矣。”官以上司催迫,不及更繕招冊為辭。翁請於“大”字添一點為“自犬門入”,且言:“某仰體公好生之心,並無私弊。”官悟而從之。一舉筆間,而拯十餘人之命,宜其食報於後。
《冷廬雜識》
【譯文】
官府的案卷,有更改一個字而使斷案輕重懸殊的,吏胥常借這點徇私舞弊。隻有通州胡長齡的父親,曾經更改一個字而救了人的性命,可以作為效法的榜樣。胡長齡的父親曾任州中官吏,奉命審理一樁盜竊案,犯人供認:‘糾集眾人從大門進去”,已經審判定罪了。胡長齡的父親知道眾犯人是因為貧苦而偶然行竊的,並不是真正的大盜,就對主審官說:“這些人到案就承認盜竊,肯定不是慣賊。現在首犯和從犯都處斬首,似乎量刑太重了。”主審官以上司催得太緊,泰不及重新抄錄犯人供詞為托辭。胡長齡的父親就請求在“大”字上添上一點改成“從犬門入”,並且說:“我仰慕你愛惜生靈,不事殺戮的善心,並沒有私心雜念。”主審官感悟而聽從了他的建議。舉筆之間,就救了十幾個人的性命,應該讓他在將來得到好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