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歐陽修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1)。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2)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3)。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失縱之去也(4),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失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複來乎?失意在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5),意其必免而複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6)所謂施恩德與失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適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7)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足以堯舜三王(8)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適情以幹譽(9)。

【注釋】

(1)信義:信用和禮義。君子:有德行有操守的人。刑戮:刑罰殺戮。小人:品行低劣,行為不正的人。

(2)刑人於死者:死囚,死刑犯。不苟幸生:不苟且貪生。

(3)唐太宗:李世民。

(4)名:縱囚的美名。安:何。意:估計、預料。

(5)上賊下之情:在上者窺探在下者的心情。賊:盜。

(6)烏有:何有。表示反問。

(7)若夫:至於。

(8)堯舜:傳說中上古時聖王。原始社會部落聯盟的領袖。三王:夏、商、周三代聖君,禹、湯、文王、武王。

(9)逆情:違背人情。幹譽:求取名譽。

【譯文】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像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

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於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於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地做到了。這難道是近於人情的嗎?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像這樣的情況。”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裏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裏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麵揣摩下麵的情意;料想上麵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麵揣摩上麵的心思。我隻見上麵和下麵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裏有什麽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麽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既然這樣,那麽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於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隻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麽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麽?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嗎?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