瀉下之劑多由通導大便、瀉下積滯及攻逐水飲等作用峻烈的藥物所組成。瀉下之法屬“八法”中的“下法”,凡裏實之證,包括氣滯、瘀血、積飲、食滯、便秘、蟲積諸多有形之邪所引起的一些危急重症,如外科的許多急腹症,婦產科的宮外孕等,如應用得當,常常有起死回生,救性命於頃刻之間,扶危難於既倒之時的奇效神功。但看證不準,用不得法,則又有伐傷正氣,甚至危及患者性命之危險。因此,應用瀉下特別是峻下之劑,應當慎重,即所謂要有膽有識。有膽即辨證明確,特別是一些裏實較重,病勢較急者,應果斷決策,峻攻急下,且劑量不宜過小,大黃之類宜重用;有識即看證準確,同時要特別注意禁忌症的有無,以防誤下。識是膽的前提,有識才能有膽。李老一生十分注重和善用瀉下劑,現將其應用承氣類方的臨床經驗總結為下述兩條:
1.使用標準
臨**同時出現發熱、大便秘結在2天以上,或雖有大便,但質硬而幹燥,腹部灼熱板滯,按之微有疼痛,舌苔幹燥而黃,根部較厚,即可大膽使用。
2.用藥關鍵
(1)劑量不宜過小。一般瀉下藥,用量不宜少於9克,其中大黃更宜重用。不必顧慮便瀉不止,因邪熱下泄之後,其瀉必能自止。
(2)可以配合潤下藥。如李老常以樸硝、蔞仁同時應用,其效更佳。
(3)可與解毒藥同用。如表邪未解或熱毒在膈上如乳蛾、痄腮、爛喉丹痧等均可加用清熱解毒之品,如公英、地丁、銀花、連翹等。
(4)可與清熱泄熱藥同用。如高熱神昏譫語者,宜去厚樸之類溫燥之弊,配用石膏、知母、生地、黃連、黃芩、黃柏等。
(5)可與滋陰生津藥同用。如大熱傷陰,津虧而燥者,應與生地、麥冬、元參、石斛等同用。
(6)瀉下之後宜續服和胃之劑。使用瀉下劑後,便下熱臭者,為藥已中病,可再服1一2劑,以防熱結未清而複驟;如便下清稀而無熱臭或熱臭不重者,恐誤下,即宜停用,並續服和胃之劑以顧護胃氣。
(7)注意承氣證之假象。雖有上述之證,但伴有腹脹,腸鳴音亢進者,為承氣證之假象,宜慎用,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