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仔細研究各種利他行為,你會發現,利他行為總是有條件、有限度的。比如一個人作為父母肯為自己的子女作出很多犧牲,但對別的孩子就不會這麽關照;一個企業家願意為慈善事業捐款,但絕不會捐得自己一分錢都不剩;一個見義勇為的英雄會在你房間著火的時候衝進來救你,但你不可能要求他每個星期都來給你洗衣服做飯。
最後,利他行為在總體和長期的範圍內是對每個人都有利的。比如幫助窮人和弱者是社會中最常見的利他行為。表麵上看,這會給幫助者帶來一定的損失。但在變化莫測的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可能遭遇困難和不幸。如果大家在幸運的時候去幫助那些不幸的人,而自己不幸的時候又有人幫助,相當於每個人為自己不幸的生活增加了一份保險,對每個人都有利。
其實不光是人類社會,在動物世界中也存在一些奇特的利他行為。
鳥類中有這樣的現象:當有捕食飛禽(如鷹)飛近時,最先發現敵人的小鳥會尖叫起來,其他的鳥一聽到這種警告聲,就趕緊逃避。很顯然,發出這種警告聲的鳥要冒很大的風險,因為它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自己身上。
許多在地麵築巢的鳥會用“調虎離山計”化解危險。當捕食動物(如狐狸)接近時,母鳥一瘸一拐地離開巢穴,同時把一邊的翅膀展開,好象已經折斷。捕食者一看,以為獵物就要到口,於是就舍棄那個有雛鳥的鳥巢去抓母鳥。但在狐狸的爪子就要抓到母鳥時,它突然騰空飛走。這樣,通過冒險,母鳥保護了一窩雛鳥的安全。
最明顯的是工蜂的刺螫行為。當有侵略者靠近蜂蜜時,工蜂像敢死隊隊員一樣對敵人執行刺螫的任務。這時候,它的一些生命攸關的內髒通常要被拖出體外。它很難活命,犧牲了自己,卻把蜂群儲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下來。
對動物界的利他現象,生物學家的解釋是:一個群體,比如一個物種或一個物種中的一個種群,如果它的成員可以為了本群體的利益犧牲個體的利益,這樣的群體生命力較強,要比那些沒有任何利他主義行為的群體的滅絕可能性要小。因此,具有利他主義行為的生物群體會在自然選擇中生存下來。這就是生物學中的群體選擇理論。
根據群體選擇理論,在人類社會中,利他主義雖然會犧牲一定的個人利益,但從整體上看,會增加這個群體的利益,有利於這個群體的生存和發展,所以這種行為被演變和保留下來。
群體選擇理論指出個人的利他行為有利於集體的生存和發展,這是很容易理解的。比如有一艘在海上的客船,因為風浪襲擊,不能負載原來的重量。這時候,如果有人願意跳海,就可以挽救大多數人。如果大家都不願意這麽做,隻好一起葬身海底。類似的情節我們可以在電影、小說和曆史故事中經常看到。而且故事的結果往往是少數人犧牲自己,保全大家。但群體選擇理論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麽有人願意犧牲自己,造福別人?
對這個問題的初步回答是:為了鼓勵利他主義,社會演變出各種對利他行為的獎勵機製。比如說小孩子拾金不昧會受到表揚;見義勇為的市民會得到嘉獎;企業家捐款會受到尊敬;拯救世界的英雄要被載入史冊……等等,幾乎所有無私行為的背後,都有某種特殊利益的支持。雖然我們不能說每個人做好事的時候心裏都想著這些好處,但可以肯定,如果這些利益從來都不存在,利他行為就不會在社會中出現,或者即使出現,也不可能延續。
但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麽有的人願意要這些利益,有的人就不願意要?如果說冒險搭救落水的人會成為一個英雄——這是一種好處的話,為什麽大部分人都不去爭取這種好處?為什麽利他主義和無私行為隻會在少數人和少數場合中出現?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來介紹一個人:
馬斯洛,美國人,生於1908年,1970年逝世,是一位偉大的社會心理學家。他在20世紀40年代創立了著名的需求層次理論,對人類行為的動機作出了精辟、準確的概括,成為迄今為止最令人信服、最有影響力的社會行為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