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邊際收益遞減規律,你不會長時間隻做一件事,那樣的話你會很不舒服。你正常的舉動是:上網多了要休息,休息夠了要讀書,讀完書又去上網。隻有這樣,你才會覺得舒服,才能最好地滿足自己的欲望。
為了獲得最大的滿足,你首先要比較上網、睡覺、讀書這三件事對你的重要性,去做最迫切需要的事。或者說,你要去做邊際效用最大的事。但在你做這件事的時候,隨著時間推移,它的邊際效用會減少。當它的邊際效用低於其他活動的邊際效用時,你就會停止做這件事,轉而去做第二件事。第二件事持續一段時間後,它的邊際效用又會減少,你又會去做第三件事……如此輪流,你交替去做上網、睡覺、讀書三者中的某一件事,其結果是,這三件事給你帶來的好處趨於相等,你不會覺得某一件事比其他兩件事對你迫切很多。
在這種狀況下,你已經沒有辦法得到更多的滿足,或者說你就實現了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為這時候你所麵臨的各種活動的邊際效用是相等的,所以也可以稱之為均衡。
在這樣的過程中,你有一種資源(時間),可以投入不同的用途(上網、睡覺、讀書),你總是選擇邊際收益(效用)最大的用途,然後又因為邊際收益(效用)遞減規律的存在,你不斷把產出較低的用途改配給產出最高的用途,最後使得資源投入的在各項用途的邊際產出(效用)相等,這就是擇優分配原理。
擇優分配原理的核心觀點最早是1854年由德國學者戈森提出來的。19世紀70~80年代,奧地利、英國、法國的幾位經濟學家更完善和深入地論證了這些觀點。20世紀70年代,我國經濟學者王國鄉、茅於軾也曾獨立地推導出擇優分配原理的結論。
由於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廣泛存在,擇優分配原理在生活中的應用也非常普遍。例如,一個農民在種田施肥的時候,不會把化肥全部投放在一塊田地上。他首先要向可能增產最多的田地施肥,等到它的邊際產出下降到一定程度,再向另一塊田地施肥,使得每一塊田地的邊際產出相等。再如,一個學生在複習考試的時候,為了使總分最高,不應該把時間都花在一門功課上。他應該看哪門功課提高考分的潛力最大,優先給它分配複習時間,直到每一門功課能提高的分數大致相等。這樣才能在施肥或分配時間的過程中取得最大的收益。
在理解擇優分配原理的時候要注意:
第一,擇優分配是把資源投入到邊際收益最高的用途,結果各種用途產生的邊際收益相等。但這並不意味著資源在各種用途上平均分配。例如前麵說一個上網迷要把時間分配給上網、讀書、睡覺這三種活動。但分配的結果不一定是每種活動各占8個小時。如果你對睡覺特別偏愛,那麽你做這件事要很長時間才會厭煩。而如果你對讀書不太偏愛,那麽做這件事你很快就會厭煩。結果你用於睡覺的時間會比讀書的時間多,但它們產生的邊際效用是相等的。
第二,所謂邊際效用相等,隻是一種趨勢,是一定時間內必然出現的結果。但我們不能說擇優分配過程中的邊際收益每時每刻都能保持相等。因為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是憑感覺行事,而且做每一件事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難免會出現各種活動的邊際效用不相等的時候。但一旦人們感覺到這種差異,就會調整自己的行為,使各種活動的邊際效用趨於相等。所以說均衡狀況不是絕對的,但走向均衡的趨勢是絕對的。
以上講述了擇優分配原理的基本含義和方法。但前麵所舉的上網迷的例子是一個簡化的假設。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要做的事遠遠不止這些。他要從豐富多彩的消費中獲得滿足。他所消費的物品有些是生活必需品,有些是娛樂、奢侈用品。但無論如何,在消費這些物品的時候,他必須用錢去購買。這樣一來,在現實中,如何分配自己的購買力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前麵說過,無論我們消費什麽東西,數量越大得到的滿足越小,所以很自然,為了得到最大的滿足,你不會把所有錢都用來買一種商品。你要看哪一種商品對你最重要,優先去購買它,等到它帶來的效用逐漸減少,再去購買另一種商品。這樣,你不停地尋找和購買邊際效用最大的商品,到最後,每一種商品給你帶來的邊際效用都相等,你就可以從購買和消費商品的過程中得到最大的滿足。
為了更確切地表達這個意思,我們可以把這個過程想象為在一個超級的大型市場裏,你麵對著各種各樣的商品,把手裏的錢分別投向這些商品。為了得到最大的滿足,你必須作到這一點:無論你的鈔票投向哪一種商品,它帶來的邊際效用都是相等的。換句話說,等額的鈔票必須換回等額的邊際效用,或者說,每一元錢無論花費在哪一種商品上,得到的邊際效用都相等。這就是實現最佳消費的辦法和條件。
精明的家庭主婦都懂得這個道理。她們不會把所有的錢都用來買米,不買菜和煤。如果花在買肉的一塊錢得到的效用大於買米的效用,她就會減少米的購買量,增加肉的購買量。她很清楚,最優的生活安排是使每元錢所增加的邊際效用相等。同理,如果一個人發工資之後幾天內擺闊氣、講享受,到月底連基本開支都成問題,那是不明智的。因為奢侈消費時每元錢購得的效用一定小於月底前的用於維持生命必須的開銷。隻有把擺闊氣的錢留到月底來維持必需消費,使每元錢的效用量相等,才符合最優生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