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手續費的收入之外,光通信還享受著用戶每個月通信費用中的折扣收入。也就是說,隻要是透過光通信公司購買的電話門號,顧客每個月所使用的電話費中,有一定的比例要分給光通信。顧客打的電話愈多,光通信所獲得的分紅就愈可觀。光通信的“有價證券報告”說,一九九五年時,光通信所獲得的通話費分紅,隻有三十億日圓;但是到了一九九九年時成長了四倍,達一百二十億日圓。
這種將行動電話通信費用的百分之五,作為給經銷商獎勵的做法,來自於美國。日本的電話公司為了要促進自己行動電話的占有率,還多加了一套辦法:如果在一定期間內能夠大量賣出門號,分紅的比例將繼續提高。這是因為日本的電話公司開放自由競爭之後,DDI為了要奪取已經被DoCoMo、J-phone等獨占的市場,所推出來的競爭策略。
業界傳說,光通信社長重田康光要求各“HITSHOP”店長,必須要嚴格達成每個月所訂定的目標。有些店長為了達成營業目標,夜裏十點、十一點鍾,還在自己住家附近的鄰居家徘徊,進行推銷活動。店長因為達不成目標而被炒魷魚,也時有所聞。
光通信削價競爭的結果,演變出在其他公司要賣四萬日圓的手機,在光通信公司的店裏隻要兩、三萬就可以買得到。至於稍微過期的存貨,光通信甚至以“手機免費”作為號召,來吸引客戶上門。反正,即使手機賠錢,還是可以從販賣門號的手續費,以及顧客今後的電話使用費中獲得利潤。這種滾雪球的經營方式,就是光通信在短短數年間快速崛起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