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安利(中國)獲得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國內貿易局的正式批準,采用自設店鋪並雇傭推銷人員的方式轉型經營。為幫助營銷人員提高辨認傳銷、變相傳銷運作模式的能力,自覺與形形色色的傳銷詐騙行為劃清界限,公司不斷加強對營銷人員的業務和商德教育,並提醒營銷人員必須嚴加提防。嚴禁以下帶有傳銷色彩的經營行為:1.以誇張失實的手法介紹安利,強調快速致富,渲染物質享受,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新人加入;2.盲目拉人加入,並誘導或強迫新加入者定額、定量購貨,從而成為變相交納入門費;3.扭曲安利製度,忽視銷售產品的基本工作,從事排線、排網等活動,從而人為操縱業績。公司一旦發現營銷人員有傳銷等違規行為,即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包括終止其推銷人員資格等。

在傳銷騙局中,上下線之間的產品流轉經過層層轉手、層層抬價,並沒有真正的消費者。在非法集資的變相傳銷騙局中,“上線”用盡手段找人加入,聲稱發展下線可以發財,新加入者必須繳納入門費,或進行定額購貨或購買指定商品,而“上線”就從“下線”的所謂業績中提取報酬。類似這樣的上線發展下線後坐享其成、從下線的業績中取得報酬的現象在安利中是不存在的。然而,因為安利在全球的直銷業中發展曆史也有41年之久,安利的營業代表有時也沿用海外習慣,互稱“上下線”,其主要表達的是介紹與被介紹的關係。在安利(中國),這種關係與報酬金額或成就機會沒有必然聯係。因此,切不可僅憑字麵妄加推斷。

同樣,“網絡”這個詞在不同的場合也有不同含義:在非法傳銷中“網絡”是一種專事商業詐騙的封閉而隱秘的組織;而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網絡”這個名詞是中性的,被廣泛地運用。消費網絡代表顧客群體;通訊網絡是現代社會種種信息傳遞的載體;而互聯網更是人類科技進步的重要標誌。這些網絡與傳銷網絡有著極大的分別,因此並不能斷言凡是“網絡”,就是傳銷。安利是被中央三個部委批準可以發展,雇用推銷員的企業,理所當然地有銷售人員與顧客網絡的存在,但應該注意的是公司的人員架構是從事產品銷售,是公開、透明而規範的,與傳銷網絡無關。

培訓教育是提高員工素質、增進業務能力、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必要手段,每個企業都會通過組織舉辦各類會議的方式來培訓自己的銷售人員,安利公司也不例外。

為了擴大培訓的覆蓋麵,公司不僅自行組織舉辦一係列的專題會議和課程,也允許營業經理、營業主任組織一些培訓課程,對其部門成員進行教育。但所有的培訓活動都必須依據公司的營業守則,有秩序地進行。從會議內容到門票價格都須事先報備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召開。公司並跟當地的工商、公安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會議的管理工作。

與傳銷者通過舉辦會議集資斂財不同的是,所有的安利會議都有嚴格的成本核算,門票的定價是建立在會議成本支出的基礎之上的,任何通過會議牟利的行為都是為公司製度所不容的,如果發生,公司將對有關責任者實施處罰,公司並確保營業代表的培訓會議收入均依法納稅。

安利提供的隻是一個工作的機會,一個多勞多得的事業機會,但絕不是一個快速致富、必然成功的機會。它和任何勞動機會一樣,都是需要通過努力才能獲得報酬。在加入安利的初期,營銷人員最重要的工作是了解產品,並且學會銷售、經營與待人接物的技巧。這個時候營銷人員的收入不會很高,但這是必須經曆的學習過程。假如某君加入安利是為了馬上賺錢,這個機會就不適合他;假如他不喜歡銷售產品,這個機會也不適合他;假如他想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這個機會同樣也不適合他。同任何事業一樣,隻有全心投入、鍥而不舍,才會達至成功。

安利轉型後,其經營模式與以前明顯不同。最主要的區別有:

首先,公司轉型前是采取無店鋪直銷的方式,透過直銷員銷售產品。轉型後公司設立店鋪,直接麵向消費者,並雇傭推銷員(營業代表),協助公司推銷產品。

其次,推銷員的身份與銷售方式和直銷員不同。轉型前,直銷員從公司買斷產品,然後按公司指定的顧客價銷售給消費者,賺取中間價差,他們的身份與個體經營者比較相似。轉型後,推銷員代表公司推廣產品,他們不能從公司買斷產品,也不能將產品提價,顧客付給他們的貨款與他們從公司取貨的價格是一樣的,公司會按銷售額支付報酬和獎金。他們的身份近似於公司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