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管理條例》對推銷員招募合同的幾項規定。新的直銷法明確規定直銷企業應與推銷員簽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招募合同。該合同標準文本應在直銷企業申請設立時向商務部申報並獲得批準。未與直銷企業簽訂合同的推銷員不得為本企業從事直銷活動。
直銷企業與推銷員簽訂的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
(1)直銷企業名稱、地址、電話;推銷員姓名、地址、電話、年齡、身份證號碼、《推銷員培訓合格證》編號。
(2)直銷企業和推銷員的權利和義務。
(3)直銷企業對推銷員進行的風險提示。
(4)推銷員可能獲得的折扣、傭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的內容、獲得條件、計算方法、支付程序及其合計數占營業總額的最高比例。
(5)直銷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及程序。
(6)推銷員退出和退貨的方法和償還價款的計算方法及償還期限(對於已使用但仍有銷售價值的產品,應就銷售價值明確解釋)。
(7)產品質量責任。
(8)推銷員所屬零售店鋪的名稱。
(9)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